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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西安软件著作权登记的所需材料
作者:陕西满瑞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4-12 08:39:32
申请西安著作权登记所需材料是什么?
一、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应提交在线填写的申请表打印件,请勿复制、下载和擅自更改表格格式,签章应为原件。
二、软件的鉴别材料1、一般交存:源程序和文档应提交前、后各连续30页,不足60页的,应当全部提交;2、例外交存: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人若在源程序和文档页眉上标注了所申请软件的名称和版本号,应当与申请表中相应内容完全一致,右上角应标注页码,源程序每页不少于50行,最后一页应是程序的结束页,文档每页不少于30行,有图除外。
三、有关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包括:申请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权利归属证明文件等。
1、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登记申请委托代理的,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申请表中应当明确委托事项、委托权限范围、委托期限等内容。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单位的需盖公章)(1)企业法人单位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2)事业法人单位提交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的复印件;(3)社团法人单位提交民政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社团法人证书的复印件;(4)其他组织提交工商管理机关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复印件;(5)著作权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并需提交非职务开发保证书或非职务开发证明。(可以到软件登记申请须知中下载《非职务开发证明》和《非职务开发保证书》);(6)著作权人为外国自然人的,应提交护照复印件,及护照复印件的中文译本,并需翻译者签章。同时,需提交非职务开发保证书或非职务开发证明;(7)著作权人为香港企业法人的,应提交注册登记证书和有效期内的商业登记证书正本复印件,并需经中国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公证;(8)著作权人为台湾企业法人的,需出示经台湾法院或公证机构认证的法人身份证明文件,填写并提交《台湾法人证明》;(9)著作权人为外国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应提交申请人依法登记并具有法人资格的法律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须经过中国驻当地领事馆的认证或经当地公证机构公证方为有效。申请时需提交公证或认证的证明文件原件。以上身份证明文件以及与登记有关的其它证明文件(例如:合同或协议等证明)是外文的,须一并提交经有翻译资质的单位翻译并加其公章的中文译本原件。
3、权利归属的证明文件(1)委托开发的,应当提交委托开发合同;(2)合作开发的,应当提交合作开发合同;(3)下达任务开发的,应当提交上级部门的下达任务书。
4、其他证明文件(1)修改他人软件应当授权许可的,应当提交授权书;(2)受让取得软件著作权的,应当提交软件著作权转让协议;(3)享有著作权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生变更、终止后,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著作权。登记时,需要提交有关企业变更(合并或分立)、终止的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企业合并协议、清算报告、企业注销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4)继承人继承的,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包括: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被继承人有效遗嘱、与被继承人的关系证明、继承人身份证明、法院的法律文书等;(5)如已登记软件的著作权发生继受,权利继受方办理著作权登记时需做著作权登记概况查询,查询结果是办理登记申请的文件之一,并交回原登记证书。
合作开发的软件著作权归谁所有?如何确定合作开发软件著作权归属?下面由为大家详细介绍合作开发软件著作权归属的相关内容和处理原则。什么是合作开发软件?
合作开发是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共同进行的软件开发的活动。软件开发时一个比较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项目立项、人员组织分工、软件需求调研、软件架构设计、编程及测试等软件开发过程。同时软件开发不是一次性就可以完成的工作,有的软件涉及到在已有软件版本基础上的后期持续迭代和更新。
合作开发的软件著作权如何归属?《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十条规定,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作开发的软件,其著作权的归属由合作开发者签订书面合同约定。无书面合同或者合同未作明确约定,合作开发的软件可以分割使用的,开发者对各自开发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是,行使著作权时,不得扩展到合作开发的软件整体的著作权。合作开发的软件不能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开发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权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开发者。
合作开发合同如何约定著作权归属?在软件合作开发合同中,著作权的归属是一项重要的内容。涉及著作权的归属问题应该涵盖以下4个方面内容:1)权利归属著作权归属于谁?合同中应该明确合作开发的软件的著作权是合作开发者共有还是由部分合作开发者享有?
2)权利内容开发者拥有著作权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合同中应该明确拥有著作权的开发者都享有著作权的哪些权利?比如署名权、使用权、许可他人使用权和销售权等内容。
3)其他开发者权利约定其他开发者对于合作开发的软件是否还享有其他权利?虽然合同中可以约定合作开发软件的著作权归属于某一开发者,但是对于其他开发者是否还有一定的权利,例如为了宣传的目的进行软件展示的权利或者在自己内部使用的权利。
4)软件升级开发权利归属对于合作开发软件的升级开发的权利是如何约定的?软件开发完成以后即获得了著作权。但是由于随着技术的进步和实际应用需求的变化,任何一个软件开发完成后都需要进行升级开发的。升级开发一方面可以修改以前版本的软件存在的缺陷,另一方面可以根据用户反馈增加新的功能。
因此合作开发合同中应该明确软件升级版本开发的权利归属。无合同约定可以分割软件的著作权归属没有书面合同的,对于可以分割的软件,开发者对各自开发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是,行使著作权时,不得扩展到合作开发的软件整体的著作权。这一原则的权利充分尊重了软件开发者的劳动,既保护了软件开发者的权利,符合著作权属于作者的基本版权原则,又限制了分割部分软件的著作权行使范围为仅限于该分割的部分,不能扩展到合作开发的软件整体。无合同约定不能分割软件的著作权归属对于不能分割使用的软件,合作开发的软件著作权是依据民法共有的原则处理。共有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或者法人对同一项财产享有所有权。共有的法律特征包括5个方面:
1)共有的主体不是单一的而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或者法人。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作开发的软件著作权的主体符合共有的这一主体特征。
2)共有的客体是特定的独立的物共有物在共有关系存续期间,不能分割为各个部分由各个共有人分别享有所有权,而是由各个共有人共同享有其所有权,各个共有人的权利及于共有物的全部。
3)共有人对共有物平等地享有权利共有人对于自己的权利的行使并不是完全独立的,在许多情况下要体现全体共有人的意志,要受其他共有人利益的制约。
4)协商一致原则合作开发的软件不能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全部合作开发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
5)收益共享对于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权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开发者。任何合作方未经其他各方的同意,不得擅自转让合作软件的著作权。
著作权侵权基础常识科普
面对著作权侵权,其行为多种多样。在本文中,小编就给大家科普下著作权侵权的一些基础常识。问:著作权侵权行为有哪些?
1、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2、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放映、通过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
3、未经著作权人或者邻接权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
4、制作、出售假冒他人(包括法人及自然人)署名的作品的。
问:什么是发行?“出售”和“赠与”行为均是发行,以“出租”的方式变相“出售”的行为也是发行。
问:什么是复制?复制,指以印刷、复印、临摹、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行为;即使复制品与原作品在外形、版式等方面不尽一致,同样也能构成对原作品作者权利的侵犯;
问:购买了产品是否当然享有复制、发行、信息网络传播的权利?并不是,复制、发行、信息网络传播权是著作权的重要组成部分,非经权利人明确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进行上述活动。
问:什么是信息网络传播?通过信息网络(上传到网页、手机APP内分享、上传到云盘、分享链接等等)向公众传播他人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行为。
问:著作权侵权赔偿就可以吗?当然不是。我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违法所得的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当然不同行为人事先通谋而分别实施复制、发行的,属于共同犯罪,仍然可以构成本罪。
关于软件著作权转让大家了解多少呢?是否有进行过此类著作权转让呢?那软件著作权转让的特点又是怎样的呢?下面,就让来和大家好好的说一说关于软件著作权转让特点的相关内容。
软件著作权的转让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
1.著作权的转让对象限于著作财产权。著作人身权是带有人身性质的权利,因而其本身是不可转让的,永远属于著作权人所有;著作权转让的是著作财产权中的一部分或全部。
2.著作权转让与作品的载体所有权无关,也就是说著作权的转让,并非作品原件物权的转让。如果转让行为涉及对作品原件的使用,在使用完毕后,应当将该作品原件返还原著作权人或原件的合法所有人。比如,转让小说出版权,受让人在用完小说手稿之后,应当将手稿返还原著作权人或手稿之物权所有权人。
3.著作权的转让与著作权许可使用有严格的区别。著作权许可使用不改变著作权的主体,著作权转让则发生著作权主体的变更;著作权被许可使用人必须依赖于许可人权利的存在才能对抗第三人,著作权受让人则可以独立地以自己的著作权对抗第三人的侵犯。
4.著作权转让的权利内容可以有多种选择。比如,就一部小说而言,著作权人可以将其不同艺术形式的改编权转让给不同的人,也可以将其不同文字的翻译权转让给不同的人,还可以把其在某一地区复制发行作品的权利转让他人。
5.转让著作财产权的行为,应当视为著作人身权同时行使完毕。通常著作人身权是不能转让的,但在实践中,作者以外的著作权人行使著作财产权时总是要遇到著作人身权问题的困扰。在这种情况下,应当认为在著作财产权被转让以后,与行使该项著作财产权有关的著作人身权,已经由原著作权人用尽。
6.著作权的转让是一种重要的民事行为,要涉及双方当事人多方面的权利和义务问题。为确保转让的公平与真实合法,我国和大多数国家的著作权法要求,转让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7.著作财产权转让究竟是全部转让,还是部分转让,以及转让的地域范围,应当依照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加以约定。如果著作财产权转让合同约定不明确的,法律应当推定未转让,以避免争议。
8.著作权转让导致著作权主体的变更,每转让一次著作权,就新增加一个著作权主体,因此,在一件作品上可以同时存在包括作者在内的多个著作权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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