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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侵权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作者:陕西满瑞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2-08 08:59:58
所谓“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即著作权领接权,是指作品传播者(包括是出版者、表演者、音像制作者和广播电视组织等)对其赋予作品的传播形式所享有的权利。它是与著作权相邻、相近或类似的权利,是从属于著作权的一种权利。
“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具体包括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和期刊的版式设计享有的权利,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的权利,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的权利,广播电台、电视台对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节目享有的权利等。
出版者、表演者和音像制作者使用他人的作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未发表的作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都应当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使用作品的付酬标准可以由当事人约定,也可以按照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付酬标准支付报酬。图书出版者经作者许可,可以对作品修改、删节。报社、期刊社可以对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删节;对内容的修改,应当经作者许可。出版者有权许可或者禁止他人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
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下列权利:
(一)表明表演者身份;(二)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三)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四)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五)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六)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其中,以第(三)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方式使用作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广播电台、电视台有权禁止他人未经其许可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转播,或者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录制在音像载体上以及复制音像载体。
著作权侵权也是会得到一些赔偿的这一点相信大家都知道,但是对于著作权侵权赔偿标准是什么?了解的人却不是很多了,如果您对于著作权侵权赔偿标准的知识比较的感兴趣,请跟着小编一起来阅读下面的文章内容吧,希望会对您有帮助。著作权侵权赔偿标准是什么?
著作权侵权赔偿标准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著作权侵权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1、对原告作品的分析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著作权的产生采取自动保护原则,即作品一经创作完成,著作权即告产生。因此,与专利、商标等其他类型的知识产权侵权认定不同,著作权侵权认定还涉及到权利的有效性问题。一部拥有有效著作权的作品必须同时具备下述条件: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范围;具备独创性;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只要有任何一个条件不具备,原告作品就不受著作权法保护。这样,被告当然未侵权。如果原告作品同时符合上述条件,则该作品享受著作权法保护。
2、对被控侵权作品及被告使用方式的分析对被控侵权作品的分析,可适用以下两个标准:一是接触,即接触前一作品的机会;二是实质相似,即应受著作权保护部分实质相似。其中,后者是认定的重点。在认定原、被告的作品是否实质相似时,应将原告作品中受著作权保护的部分与被告作品的相应部分进行对比,判定两者是否实质相似。对于复制这种最普遍的使用作品的方式,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进行施工、生产工业品,不属于著作权法所指的复制。
由此可知,在我国,将平面作品以立体形式再现不构成对平面作品的侵权。著作权侵权赔偿标准是什么?著作权侵权的认定标准是什么?这些有关于著作权侵权的问题,在以上的文章当中小编已经为您做了一些详细的介绍,希望会让您对于著作权侵权的问题引起重视,也会能够很好的避免著作权会出现侵权的现象。
申请软件著作权不仅对于我们的知识产权有了一个很好的保护,而且在很多的地方也能够为我们提供帮助,那么软件著作权考研加分吗?如果现在的你也正在面临着考研的问题,而且现在你也有软件著作权在手,请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这个问题吧。
目前,研究生考试一般只有两种方式。一是争取免试,这主要取决于大学学习和英语的综合成绩。第二,教育部有统一的初试,只接受笔试。基本上没有例外。因此,如果你参加考试,你可以拿出你自己的专利和知识产权。导师可能会对你更感兴趣并支持你。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具备哪些优势?
1、作为软件得到重点保护的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第三十二条规定: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要规范和加强软件西安著作权登记制度,鼓励软件著作权登记,并依据国家法律对已经登记的软件予以重点保护.
2、作为税收优惠的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中对软件产品的税收优惠有详细的规定.该通知并不要求强制登记,但是规定: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计算机软件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3、作为技术出资入股《关于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计算机软件可以作为高新技术出资入股,而且作价的比例可以突破公司法20%的限制达到35%.现在有的地方更规定软件可以作价100%以技术出资的规定.不过一般都要求软件著作权应当取得登记.
4、作为申请科技成果的依据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科技成果登记办法》的通知第八条规定:办理科技成果登记应当提交《科技成果登记表》及下列材料:(一)应用技术成果:相关的评价证明(鉴定证书或者鉴定报告、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报告、行业准入证明、新产品证书等)和研制报告;或者知识产权证明(专利证书、植物品种权证书、软件登记证书等)和用户证明.这里的登记可以理解为著作权的登记,其他部委也有类似规定,以软件申请技术成果应当递交软件登记证书。
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是什么?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是什么?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主要包括文学作品、艺术作品、法律法规等。让我们进一步了解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著作权法律的保护范围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和技术作品:
(1)书面作品;(2)口头作品;(3)音乐、戏剧、民间艺术、舞蹈、杂技艺术作品;(4)艺术和建筑作品;(5)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方式创作的作品;(6)工程设计图纸、产品设计图纸、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7)计算机软件;(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著作权方法保护的计算机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及其相关文件。著作权法所称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是指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人或其受让人依法享有著作权的各种权利。
(1)计算机程序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3条第1款,计算机程序是指可由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设备(如计算机)执行的编码指令序列,或可自动转换为编码指令序列的符号语句序列。计算机程序包括源程序和目标程序。同一节目的源节目文本和目标节目文本被视为同一作品。也就是说:
1,计算机程序可以在诸如计算机的设备中执行;
2.指令是构成程序的最小单位。程序由一系列指令组成,指令指的是完成一个基本操作的计算机命令;
3.程序有两种表达方式,一种是用计算机可接受代码编写的二进制指令模式,用这种方式表达的程序称为目标程序;第二种是用某些符号或语句编写的代码模式。用这种方式表达的程序叫做源程序。计算机程序一般可分为两部分,即系统程序和应用程序。系统程序是指软件程序,具有很强的通用性,可以为用户提供易用的功能,如操作系统、编译系统和工具类软件。除了一些成熟的具有一定通用性的软件程序外,大多数应用程序都是由用户自己开发的,或者是由软件程序员根据实际应用需要委托开发的。
(二)计算机软件文件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三条第二款,计算机程序文件是指用自然语言或正式语言编写的描述程序内容、组成、设计、功能规范、开发、测试结果和使用的书面材料和图表。文档通常表示为编程指令、流程图、用户手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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