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申请软件著作权有补贴吗?
作者:陕西满瑞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2-23 08:40:35
首先必须说明,在中国,著作权和版权是没有区别的,统一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其中,著作权亦称为版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技术作品享有的专有民事权利。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章第四条中关于著作权(版权)信息的说明,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软件著作权申请流程应用进程:
1.填写软件基本信息采集表;
2.提供部分源程序(电子版):您提供部分软件word电子版的源程序(前2000行和后2000行,共4000行,一页是软件退出部分代码);
3.提供手册(电子版):根据软件的不同类型,需要提供word版本的软件操作手册或软件设计手册;
4.提交供审查;
5.版权中心评审:初步评审通过后,将进行31-35个工作日的评审,评审结果将在45-50天左右公布;
6.公告和认证;
什么是软件著作权申请材料?
1.软件西安著作权登记申请表应提交在线填写的打印申请表。请勿擅自复制、下载或更改表格格式。签名应该是原件。
2、软件(程序、文件)标识材料一般保证金:源程序和文件在提交前后应连续提交30页,小于60页的应全部提交;异常保证金:请按照《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方式之一提交软件身份证明材料。注:如果申请人在源程序和文件的标题上标注了所申请的软件的名称和版本号,则应与申请表中的相应内容完全一致,页码应标注在右上角。源程序的每一页不应少于50行,程序的最后一页应为一页,文档的每一页不应少于30行,但有图片的除外。
3.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包括:申请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权利归属证明等。
(1)代理人的身份证明登记如申请委托,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表应载明委托事项、委托权限范围、委托期限等。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需单位公章);
4.其他证明文件如果您修改他人的软件许可证,您应该提交一份委托书;受让方获得软件著作权的,应提交软件著作权转让协议;软件著作权的申请流程是什么?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提交材料-提交证书-批准。根据“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九条: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应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提交以下材料:按要求填写的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软件识别材料;相关证明文件。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人可以申请封存源程序、文件或样本。除申请人或司法机关外,任何人不得启封。在登记申请被批准之前,申请人可以随时要求撤回申请。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应在受理之日起60天内审查并完成受理的申请。符合《条例》和本办法要求的,给予登记及相应的登记证书,并予以公告。扩展数据: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的相关要求规定:1.申请人邮寄给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的所有文件应在邮戳日期提交。如果信封上的邮戳日期不清楚,除非申请人提供证明,否则以收到日期为提交日期。
美国版权局宣布了一项关于新版权登记程序的规则,版权申请人仅需提交一次申请且交纳一次申请费即可登记多个网络文学短篇作品。该规则预计于2020年8月实施,它将为寻求保护创意作品的多产作者、博客作者和其他网络内容创作者节省大量成本。对于美国版权法:版权局版权局宣布的新版权登记规则,下面就由为各位讲讲具体的关于美国版权法规定,版权局的版权登记规则!
1、批量登记一般来说,版权局会要求版权申请涵盖单一作品,为该作品单独缴费并提交单独的申请书和交存副本。版权局确实也对这一通用规则设定了某些例外,包括集体作品、未出版的作品集、出版的照片以及报纸或期刊等连续出版物或日常出版物。以前,网络文学作品没有资格进行批量登记,因为它们不符合投稿条件。但是,考虑到许多作者不是通过传统的期刊方式,而是每天或几乎每天都在网上发布他们的作品,因此,版权局增加了新的规则以适应当前这些常见的做法。
2、新规则的具体内容要获得“网络文学短篇作品”的申请资格,作品必须完全由文字组成,作品至少包含50个单词,顶多不超过17500个单词。此类作品必须已经发布在网站或网络平台(包括社交媒体平台)上,包括诗歌、短篇小说、论文、散文、专栏文章、博客文章或社交媒体帖子。作品必须为纯文本,因此,包含视觉或声音元素的作品不符合此类批量登记的条件。根据新的批量登记规则,一个版权申请中可包含多达50部此类作品,并只需支付一次申请费(目前为65美元)。申请书中涉及的所有作品都必须已在3个月内在线发表,并且申请书中必须列出所有作品发表的早和晚日期。所有作品都必须由同一位作者创作,或者如果作品为共同创作,则必须由同一组共同作者创作。如果作品是共同创作的,那么每个作品的共同作者必须是相同的,否则申请将被拒绝。职务作品不符合此类登记的条件。版权局目前正在为该批量登记规则设置新的在线申请系统,预计新申请系统将于2020年8月开始启用。该申请将需要提交每个作品的交存副本,并将规定上传这些副本的技术要求。值得注意的是,申请书必须为每个作品提供一个单独的数字文件,每个作品的文件名必须与申请书中提交的相应作品的标题相匹配,并且每个作品都必须生成单独的压缩文件(ZIP)并上传到申请系统中。版权局将严格执行这些申请规则,因此建议申请人谨慎认真遵守申请须知。
3、要点这种新的批量登记规则为网络发表作品的作者获得对其作品的版权保护提供了强大的支持。目前的规则仅允许对此类作品进行单独登记,并且实际上每个作品都需要交纳65美元的申请费(如果该作品不是职务作品则为45美元,由单一作者同时也是索赔人来支付)。新规则将允许多50部作品一次登记,而只需支付65美元的申请费,对于符合相关要求的作者而言,可节省大量的成本。
最终用户使用未经授权软件的版权责任
近几年来,国内开始出现由于最终用户使用他人开发的软件产品而引起的版权纠纷。今年,微软公司控告亚都公司未经授权使用其软件一案的出现,更加引起了国内有关各界的热烈争论。争论的焦点是:最终用户使用未经授权软件是否应当承担侵害软件版权责任?在这里笔者将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以下一般简称《保护条例》)就争论中涉及的一些问题提出自己的看法。
一种误解。笔者认为,关于最终用户使用未经授权软件是否应该承担侵害软件版权责任这个问题的提出和讨论过程中存在一种误解。在讨论最终用户使用未经授权软件的法律责任问题时,首先需要就对于计算机程序的使用这个概念作出界定。我国《著作权法》第十条之(五)规定:著作权中的使用权是指以复制、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或电视、录像或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权利。其他国家的版权法中也有类似的规定。可见在版权法中,所谓对作品的使用是指对作品进行复制、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对于作品的这些使用属于作品权利人行使自己的专有权利,不妨把对作品的这些版权性质的使用称为版权性使用。
版权法规定,权利人可以对自己的作品行使这些权利,即进行版权性使用。但其他人未经作品权利人的授权,―般就不得对作品从事上述这些版权性使用行为,至于对作品的阅读欣赏等消费性使用行为,只要在使用中不涉及版权性使用行为,版权法就不予过问。例如,如果有人未经授权对一项受版权保护的作品进行复制,可能被版权法认为属于侵权行为。然而对于购买、阅读作品非法复制件的行为,通常就不需要承担侵害版权责任。
软件的主体是计算机程序。对于最终用户来说,计算机程序是一种实用工具。计算机程序和计算机结合在一起,就成为人们用来解决特定业务问题(例如科学计算、事务处理、过程控制、辅助设计、分析决策等)的一种技术手段。最终用户取得一项程序复制件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将其装载运行,为了与版权法中所指的版权性质的使用相区别,不妨称这种使用为功能性使用或者工具性使用。
把计算机程序列为受版权保护的作品时,计算机程序的版权也属于该软件的权利人。作为工具,通过对计算机程序的功能性使用即装载运行,将使人获益;作为作品,通过对计算机程序的版权性使用即复制、改编,也可以使人获益。在讨论对计算机程序的使用行为的法律责任时,需要区分版权性使用和功能性使用这两种使用行为。
上一篇:著作权质押是指什么?
下一篇:关于版权保护期限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