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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著作权登记可以撤销吗?
作者:陕西满瑞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3-02 08:57:35
软件著作权登记登记的是什么
1、软件著作权,2、软件著作权专有许可合同,3、软件专有转让合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三条规定:本办法适用于软件著作权登记、软件著作权专有许可合同和转让合同登记根据该条规定软件著作权登记是:1、软件著作权,2、软件著作权专有许可合同,3、软件专有转让合同,也可以归为两类,著作权登记和合同登记,本文只探讨软件著作权登记。软件著作权即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就自动产生,登记并不是权利产生的必要条件,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是指著作权人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提出申请,由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审核并发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我们查询相关的法规,对照新旧法规,可以看到了两种完全相反的意见。
1、登记是软件著作权获得行政和法律保护的前提根据1991颁布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向软件登记管理机构办理软件著作权的登记,是根据本条例提出软件权利纠纷行政处理或者诉讼的前提该规定很没有道理,没有登记的软件就不受行政保护,甚至被侵权了,向法院提起诉讼都不可以,虽然不明说软件一定要登记才受到法律的保护,实际上就将没有登记的软件置之法律保护之外,可以认为软件著作权登记带有一定的强制性。这个条例在1993年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几个问题的通知》否定了一半,该解释第三条规定:凡当事人以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提起诉讼的,经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无论其软件是否经过有关部门登记,人民法院均应予以受理如果软件被侵权了,即使没有登记,我们还是可以去法院提起诉讼的。
2、软件著作权是否登记完全取决于自愿根据2002年颁布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七条规定: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软件登记机构办理登记,软件登记机构发放的登记证明文件是登记事项的初步证明该条规定的是可以,可见软件著作权登记不是强制的,是否登记完全取决于当事人的自愿。
3、软件著作权登记与取得著作权没有任何的关系大家最关心的还是软件著作权问题,软件如果不登记可以取得著作权吗?这个疑问在《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中有明确的解答,该条例第五条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所开发的软件,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条例享有著作权。
关于著作权的取得在各国立法中主要有两种做法:1、自动取得制度,2、注册取得制度。我国采用的是自动取得制度,自动取得制度,以作品的完成时间作为著作权取得的时间界限,作品完成即取得著作权,不需要履行任何的手续,完成并不要求是全部完成,如果是部分完成则对完成的部分享有著作权,《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五条规定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条理享有著作权正是自动取得制度的体现,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规定,我们可以得到这样的结论:软件著作权登记并不是软件取得著作权的前提条件,软件只要完成(包含部分完成)即自动享有著作权,受法律的保护,软件著作权是否经过登记与是否可以取得著作权没有任何的关系。
作品西安著作权登记材料及注意事项有哪些?
虽然对于作品来说,无论登不登记,从作品创作完成开始就自动享有著作权。但对于想要登记著作权以此来巩固自身权益的作者来说,就必须明白作品著作权登记材料有哪些,又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作品著作权登记需要的材料1、按要求填写完整的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表;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3、权利归属证明;4、作品的样本(可以提交纸介质或者电子介质作品样本);5、作品说明书(请从创作意图、创作过程、独创性三方面写,并作者签字);6、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时,代理人应提交申请人的授权书;7、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二、作品著作权登记的注意事项
1、不予受理登记的作品: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超过著作权保护期的作品;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2、作品自愿登记受理的范围:以下述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无论该作品是否发表,均可申请登记:文学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美术、摄影作品;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3、有以下情况,作品登记机关将撤销其作品登记:登记后发现属于是不予受理登记的作品;登记后发现与事实不相符合的作品;申请人申请撤销原作品登记的;登记后发现是重复登记的。如果有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版权登记需要,请百度搜索“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指软件的开发者或者其他权利人依据有关著作权法律的规定,对于软件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就权利的性质而言,它属于一种民事权利,具备民事权利的共同特征。下面小编就给大家介绍软件著作权登记可以撤销吗?
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可以撤销。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可以依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软件登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符合规定的,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予以撤销登记,向申请人发放撤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通知书,并予以公告。撤销软件登记的范围是软件著作权登记与合同登记。
影视版权纠纷为何难以鉴定?
近年来,影视版权纠纷量越来越多,涉及面也越来越广。但是大家会发现,关于影视版权纠纷的案件裁定时间总是很久,这都是难鉴定的原因。那么影视版权纠纷难鉴定原因有哪些呢?
1、工作量很大。影视版权鉴定涉及各个方面,仅小说、剧本等书面作品,数量就很大,现在法院的惯例是要求原告整理并将涉嫌侵权的内容提交法院,这可能长达数百页,然后法院要求被告在提交法院之前对其进行比较和判断,法院在收到被告名单后作出全面的判决,因此这类案件的审判周期通常较长。
2、专业性强。因为著作权纠纷涉及到不仅仅涉及相同的问题,还涉及到实质性相似的判断,而这种判断又非常主观,尤其是此外这类纠纷案件一旦涉及到公有领域资料的使用,如涉及到史事,或者真实的历史题材改编,需要将这些公有领域的资料进行抽离,剩下的部分才有可能构成著作权法所保护的这部分,需要极为专业的知识。
3、对比对象增加,比较困难。在传统印象中,影视界的版权剽窃可能发生在小说与小说之间,剧本与剧本之间,这些都是作品之间的纠纷。目前,版权纠纷的认定主要涉及剧本与电视剧的比较,以及剧本与视频、戏剧的比较。更极端的是与游戏的比较,如果双方都向法院提起诉讼,法官本人很可能需要亲自去进行游戏体验,甚至需要高水平的游戏才能清楚地理解所有的游戏图片,以便进行比较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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