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西安著作权登记的软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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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西安著作权登记的软件范围

作者:陕西满瑞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3-03 08:01:35

最近有朋友问到关于软件著作权申请登记有哪些要求这方面的问题,下面,西安版权登记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接下来大家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1)鉴于著作权保护的是表达形式,故要求申请登记的软件应当由计算机程序(源程序或者目标程序)和与其有关的文档组成。

(2)登记的软件是由开发者独立开发并已固定在某种有形载体上的软件。即:软件应当是已经固定了表达形式并在存储介质上(如:打印纸、软盘、硬盘、或者ROM等)的软件。

(3)要求申请登记的软件应当是发表过的。所谓发表是指:软件权利人以包括用出售或其它提供制件的办法向公众发行软件,或者为了进一步发行复制品的目的而公开展示软件。仅仅在本单位内部使用该软件不属于发表,通过鉴定的软件和在科技成果研讨会等单纯以学术性讲座为目的形式介绍软件不属于发表。

(4)要求申请登记的软件应当是一个独立开发完成的软件。即:一项软件著作权的登记申请应当限于一个独立发表的、能够独立运行的软件。如:基于某个软、硬平台之上能够独立使用、能够实现一定功能和性能的软件。

二、申请西安著作权登记的软件范围

《登记办法》确定的可申请著作权登记的软件范围是:原创软件,软件的修改本,合成软件(又称集成软件)。

(1)原创软件的登记。原创软件是指软件开发者通过最初始的开发活动完成的软件,而不是在已有软件的基础的通过对原有软件的“二次开发”活动所产生的软件。

(2)“二次开发”软件的登记。“二次开发”的软件是指软件开发者通过合法的开发活动,在原有软件的基础上完成的新软件。软件的修改本或者合成软件均属“二次开发”的软件。

软件的修改本是指:对原有软件进行修改后所形成的在功能或性能方面得到重要改进的新软件。

合成软件是指:根据特定要求选择若干软件或若干软件的部分模块汇集编于软件著作权登记的范围。

网报申请报-------说明书和源程序-----证明文件------其他材料根据情况而定申请软件著作权有没有必要找代理分三种情况:

1,不找代理,就算你填写表格都不出错(说实话,你连盖章都不知道在那里盖是正确的),提交源程序文档和操作说明书时也会被下补正,原因是源程序文档和操作说明书有格式上的要求;其次,一般提交可以技巧性屏蔽核心代码,例外提交必须全部提交,一般不从事该行业的人学习这些知识,即无用也没有人会教你,包括一般的律师,也不会这些行政事务代理的细节,他们只会夸夸其谈,忽悠一番后接了单转手让代理去做。

2,299元的软著代理,可想而知,这个价格一定是非加急的代理费用,这个价格短则3个月,长至一年才能拿到证书。

3,至少700以上的软著代理费,通常是加急的,加急的软著代理最慢速度是30个工作日左右下证书,最快3个工作日。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申请,如同专利申请一样,还是具有一定专业经验的,是否找代理,可以根据你们的实际情况判断,如果你的软件是一个技术含量很高,具有很好的商业价值的,那么建议建议要找资深、有丰富经验的专业人士来提供指导,因为进行申请时该如何描述、代码公布到什么样的状态,如何公布,这些还是需要有丰富经验的人士帮助把握,并不一定是代理机构,而且有可能代理机构也不一定具备这样的经验和判断能力,如果你的软件仅仅是为了申请一个软著,并不具备很高的商业价值,那么就请从是否需要简便去考虑是否请代理。

如果你自己从0开始了解如何申请软件著作权的时间所对应的可量化价值低于代理价的话,可以靠自己去申请,软件申请的流程,网报申请报-------说明书和源程序-----证明文件------其他材料根据情况而定,准备好材料到递交到国家版权局就行了。

作品登记是指著作权权利人自愿将其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向登记机构办理登记,以此作为对作品享有著作权证明的制度。作品版权登记申请的意义

(一)版权登记是对著作权人的有力保护:在发生著作权争议时,《作品登记证书》是主张权利的有力武器和初步证据,同时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保护的重要前提。

(二)版权登记是对著作权人作品的有力宣传:通过登记机构的定期公告,可以向社会宣传自己的作品、产品。

(三)版权登记是对著作权人的荣誉激励:《作品登记证书》是著作权人水平的客观反映,国家相关部门对著作权人能力的认可。

(四)版权登记是著作权人权利的有力证明:《作品登记证书》证明了作品的归属者,表明著作权人拥有的发表权、发行权、出租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改编权等17种受法律保护的权利。作品登记是否收费著作权人自愿进行作品登记。

凡户籍在自贡的公民以及在自贡范围注册的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都可以申请对其创作的作品著作权进行免费登记。(办理特急件、加急件需按相应标准收费)作品版权登记的范围可以登记的作品: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视听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不予登记的作品: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超过著作权保护期限的作品;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作品登记的申请受理申请人向作品登记机构提交作品登记申请表、权利保证书、作品样本、权利人身份证明等材料。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作品登记的,应提交相应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其他必要的材料。作品登记机构接收登记材料后,对材料完整性及作品的独创性、权属性、真实性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登记机构在7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补证。

申请人自收到补证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能补证的,视为撤回申请。作品登记证书的审核发放作品登记机构对申请登记的作品进行初审后,提交省版权事务中心进行终审。终审通过后,由省版权局按照国家版权局统一格式制作作品登记证书并进行公示、归档,30个工作日内邮寄至各市(州),发放给申请人。

影视作品包括什么权利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主要内容为:

1、影视作品的著作权归制片人享有,但是导演、编剧、作词、作曲、摄影等享有署名权和获得报酬权。影视作品指的是创作完成的影片而不是剧本、脚本等。也就是说,影片作为一个整体其著作权由制片人享有,其他人员只享有在影片上署名的权利和根据合同约定取得报酬的权利。

2、影视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比如,影视作品的剧本除了可以作为影视作品拍摄的基础外,还可以作为文字作品,因此剧本创作者可对剧本单独行使著作权;影视作品中的插曲或背景音乐可以作为独立的音乐作品而享有著作权。怎么确定影视作品的著作权?

1、影视作品的发表权

发表权是作者依法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和以何种方式公之于众的权利。根据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公之于众”是指著作权人自行或者经著作权人许可将作品向不特定的人公开,但不以公众知晓为构成要件。作品完成后,可以以复制、表演、播放、展览、朗诵、发行、摄制或者改编、翻译等方式使作品在一定数量、不特定人的范围内公开。

但是,作品仅在与作品有特定关系的人之间为征询意见而传阅,不属于发表。影视作品经拍摄、剪辑、洗印完成并制成拷贝之后,如未经发行亦未经公开上映,则该电影作品被视为尚未公开发表。电影作品虽未发行,却已公开上映,如电视台以自制的连续剧节目播放于众,但是没有发行节目带,这种情况被视为已经公开发表。

2、影视作品的署名权

署名权是作者在作品上署上自己名字以表示作者身份的权利。署名的形式很多,既可以署作者的真名,也可以署作者的笔名,或者作者自愿不署名。署名是确认创作人具体身份的重要法律依据。

当前,因影视作品的署名顺序而发生的纠纷,法院一般将依照下列原则处理:有合同约定者按约定所确定的署名顺序;没有合同约定者,则按照创作相关作品所付出的劳动、作者姓氏笔画等标准来确定署名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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