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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代办软件著作权?

作者:陕西满瑞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3-04 08:04:44

侵犯隐私罪立案标准

一、侵犯隐私罪立案标准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是否向他人公开隐私以及公开的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在我国现行法律中,并无提及隐私权字眼的明文条款。根据我国国情及国外有关资料,下列行为可归入侵害隐私权范畴: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和电话号码。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3、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4、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6、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7、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8、将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9、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10、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

二、关于隐私权的刑法内容

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第二百五十二条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二百五十三条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立案标准

1、公民个人信息的内涵及特征(1)与公民个人直接相关,能够反映公民的局部或整体特点;或是一经取得、使用即具有专属性。前者如公民的出生日期、指纹等,后者如身份证编号、家庭住址等。(2)具有法律保护价值。公民个人信息承载了公民的个体特征,甚至各项权利,如果任由他人泄露、获取,必然导致公民时刻处于可能遭受侵害的危险状态。(3)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不以信息所有人请求为前提。除非基于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需要或信息所有人的意愿,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无权泄露、获取其个人信息。

2、非法手段的认定从窃取的特征分析,非法手段至少应当具备以下特点:1)是违背了信息所有人的意愿或真实意思表示;2)是信息获取者无权了解、接触相关公民个人信息;3)是信息获取的手段违反了法律禁止性规定或社会公序良俗。

3、情节严重的认定依修正案,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方可追究刑事责任。但何为情节严重,尚无明确的规定可循。从立法背景看,近年来,公民信息广为泄露,网络上出现了公开兜售各类公民个人信息的广告,社会上甚至出现了搜集、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专业户,对公民个人隐私及人身、财产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因此,利用刑罚手段保护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实属必要。但刑罚手段有其特殊的适用范围,并非一切非法获取公民信息的行为均应受到刑罚处罚。

下面西安版权登记小编详细的为大家介绍下关于如何代办软件著作权?

第一种,自行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申请,就是自己准备好资料,然后通过微信预约后,按约定时间,自行前往中国版权保护中心。

第二种,邮寄资料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申请。这种方式主要适用对软件著作权申请资料相当熟悉的著作权人,在全国任何地方的都可以,优点为不花费任何费用。

不受著作权保护的有哪些?

1、价值不大,无足轻重的或者微不足道的作品不受保护。

2、用以实现一个给定的结果的固定的一步又一步的过程,通常是用于解决一个复杂问题的简化过程。

3、在计算机软件领域,程序语言本身不是表达,而是用来表达软件开发者创意的一种工具。所以,如果计算机语言受版权保护,则会产生很不合理的垄断现象,从而阻碍技术进步。

版权是无形财产,且在中国的所以公民和法人的作品,无论是否出版,都享有版权。所以,是否所有的作品都归创作者本人所有?如果没有,哪些作品的归属不符合常规?下面就由版权代理小编带你去了解一下。我国著作权法详细规定了合作组、汇编、委托、职务等特殊作品的归属。版权特殊作品的归属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合作作品。合作者认定条件:共同创作行为共同为作品做出创造性贡献,直接参与创作活动。共同创作合意必须有共同创作的意思。工作作品(与项目相关的工作不是工作作品)。

二,职务作品。职务作品权属有两种情况:(1)一般权利归属(作者两年内优先)。(2)特殊归属:特殊工作。

三,委托作品。(1)委托创作是指委托创作人向作者支付约定的报酬,由作者按照自己的意愿和要求创作的具体作品。(2)委托创作的作品,其版权归委托方和受托方共同享有。契约如未明确约定或未签订,版权归受托方,即作者所有。

四,汇编作品。编辑他人的作品必须得到著作权人的授权,编辑应履行谨慎的义务,尊重原作品的著作权和其他权益。汇编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其他材料。如果内容的选择或安排体现为原创作品,作品的版权由汇编权人享有。

五,影视作品的作权电视不算。(1)电影作品及以类似方式创作的作品(电影作品),其版权应由本协会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文字、音乐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且有权按照与制作人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2)可单独使用的作品中的原创音乐,如以类似电影制作方式创作的作品,作者有权单独使用其版权。

六,演绎作品。解读作品著作权的归属:(1)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所产生的作品,其版权归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所有,但行使版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2)签署原作,支付报酬。(3)第三方在使用演绎作品时,应征得原作品版权人和演绎版权人的同意。

七,匿名作品。原稿合法持有者在行使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人的权利价值确定后,作者或其继承人行使著作权。以上为小编整理的关于版权中特殊作品的归属权的内容,作品经创作后作者就可拥有版权,但在特殊情况下版权权利还是要分情况而定,更多版权相关内容,可上版权代理咨询。

软件著作权在获得后是否可以转让这个问题让不少小伙伴有点摸不着头脑,而实际上软著转让是可行的,一般软件著作权人作为转让方,将版权转让给受让方,然后完成软件著作权的转让交易,借此,来介绍下什么是软著转让。

软著转让,通常是指软件著作权人或其权利合法受让者,通过合同的方式将其享有的软件著作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他人,并为此获得报酬的一种贸易形式。在高新技术产业激烈竞争的今天,软件著作权的转让往往通过企业问的重组、整合、兼并、收购等方式完成。与此同时我们也要注意下列这些问题。

软件著作权转让需要注意在进行著作权转让时,首先一定要明确的知道,两人以上合作开发的软件,著作权是合作创作者共同拥有的,所以软件著作权要进行转让时,是必须要通过著作权共有人一致同意才可以进行,如果有一方未经过其他著作权共有权人的同意,而进行擅自转让软件著作权,这种行为是无效的,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并且转让人必须要及时停止转让。

同时也要去消除,这种行为对其他著作权共有人造成的影响,承担相关的民事责任,在软件著作权转让进行时,转让方一定要在转让合同中明确转让权利的地域范围,因为软件著作权是有地域限制的,尤其是在著作权人转让发行权、复制权以及翻译权的情况下,在软件著作权进行转让时,转让方也一定要在转让合同中明确转让的是全部著作权还是部分著作权,并切需要将具体权利详细的描述说明。

比如常见的修改权、翻译权还有复制权等,这些都需要转让方提前注意,在进行软件著作权转让前,如果要向外国人转让限制出口的软件技术时,前期是需要向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提出相关申请,待审批通过、取得技术出口许可意向书后,才可进行谈判并签订相关技术出口合同,如果是想向外国人转让软件著作权或者许可时,一定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软件著作权转让方不能向外国人转让国家禁止和限制出口的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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