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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著作权的行为都有什么?
作者:陕西满瑞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3-04 08:05:11
现在我们把著作权也叫做版权,都是属于知识产权的,虽然说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但是在实际却存在着侵犯著作权的现象,因此我们就需要对这一方面有一定的认识。那么下面小编为你整理了什么是侵犯著作权的行为的相关知识,欢迎阅读,希望能帮到你。
一、什么是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应当是法律有明确规定的行为,法律没有规定或者没有明确规定的行为,均不能认定为侵犯著作权的行为。《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了下列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二、著作权保护期限的计算方法而著作财产权和发表权的保护期限是有一定限制的,根据著作权主体和作品性质不同,其保护期限有所区别:
(一)作品的作者为公民,其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亡后50年。作者死亡后,其保护期以作者死亡后次年的1月1日开始计算,第50年的12月31日保护期届满。
(二)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50年,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予以保护。
(三)电影作品和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的发表权、著作财产权以及摄影作品著作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其著作权不再受保护。
(四)合作作品发表权、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加死亡后50年,但50年的计算以合作作者中最后死亡的作者的死亡时间为起算点。
(五)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其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者身份一经确定,则适用著作权法的一般规定。
(六)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拥有著作财产权,该权利的保护期限为10年,截止于使用该版式设计的图书、期刊首次出版后第10年的12月31日。
(七)录音、录像作品的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该作品首次出版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八)广播电台、电视台对其播放的广播、电视有转播、将其录制在音像载体以及复制音像载体的权利,该权利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播放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三、侵犯著作权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有两种刑罚:
1、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第五条:“以营利为目的,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所列侵犯著作权行为之一,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严重情节”,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二)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在一千张(份)以上的;
(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简单概括以上规定,违法所得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非法经营额在五万元以上,复制侵权光盘在一千张以上的,即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判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情形该解释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所列侵犯著作权行为之一,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
(二)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在五千张(份)以上的;
(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形。简单概括以上规定,违法所的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非法经营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复制侵权光盘在五千张以上的,即可判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介绍多多少少也应该知道,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是比较多的,比如说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等等都是属于的。
涉外著作权保护原则!涉外著作权保护期限
涉外著作权,是指含有涉外因素的著作权,依据的是我国《著作权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和相关的国际条约。在我国,涉外著作权保护原则有哪些?涉外著作权保护期限,小编为大家整理。
一、涉外著作权保护原则国际著作权保护的情况主要体现为几个重要的国际著作权公约,特别是我国参加的国际著作权公约,以及相关的重要的国际文件,最常见的是伯尔尼公约。
1、国民待遇原则,该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层内容:(1)公约成员国的国民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都可以在任何公约成员国内享有该国给予其本国国民作品的同等保护;(2)非公约成员国的国民,只要其作品的第一版是在公约的某个成员国首先出版的,或者在某个成员国及其他非公约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则可以在公约成员国内享受到本公约所提供的保护;(3)非公约成员国的国民如果在某个成员国有经常住所,须视其为该成员国的国民而提供版权保护。
2、自动保护原则,指获得公约所规定的著作权,无须任何手续。换句话说,只要作者创作出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来,就自动获得著作权,而不需要履行登记、缴纳样本等手续。3、独立保护原则,指作者享有公约所规定的各项权利,不依赖于作品在来源国所受到的保护;除公约的规定外,受保护程度及为保护作者权利所提供的司法救济方式,完全适用提供保护的国家的法律。
二、涉外著作权保护期限一般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期限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五十年。这是最低的标准,公约成员国的著作权立法不得低于这个标准。但只有几种类别的作品有例外的规定,如电影作品的保护期自作品公映后五十年,如果尚未公映自作品摄制完成后五十年;摄影作品和实用美术作品的最低保护期是作品完成后的二十五年。
什么是版权声明?版权声明就是指权利人对自己创作或获得许可作品权利的一种口头或书面主张,一般包括权利归属、作品使用许可方式、责任追究等方面的内容。如平时看电影时前面会有一个“警告”的片断其实就是版权声明;版权声明用得比较普遍的领域是网站,一般在网站的页脚就有“版权声明”。那做英文版权声明的作用是什么?
1、能够帮助著作权人确定和明确著作权的归属,避免今后因为著作权归属问题发生纠纷。
2、在著作权人被侵权,需主张自己的权利时,登记的事项可作为拥有权利的初步证明。虽然著作权人可以在被侵权时,提供证明自己创作或者是其他关系的证明,如手稿和有关的协议等,但对于某些作品而言,如未发表或不为人们熟知,著作权人证明自己的权利时,多有不便,提供证据也很困难。
3、在授权时,登记的内容可以作为拥有权利的证明,是版权交易顺利进行的重要文件。作品的价值实现和行使著作权的实际意义在于,使用作品或者是授权他人使用作品。使用者在取得授权时,也会对授权人身份和权利的来源进行审核或者要求提供证明,提供由登记机构开具的登记证明,以便于使用者快速消除顾虑,促进作品的顺利使用。
4、使作品具有独占性。一旦授予著作权,就等于在市场上具有了独占权。未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任何人不得转让、售卖作品,办理西安著作权登记有利于作品的传播和经济价值的实现。
5、提升企业形象。可以在平面广告、宣传册和产品包装上标注的标志,突出作品已获得著作权保护的特性,从而增强该产品的社会认可度,同时提升企业形象。
6、版权登记证还是个人自我价值的体现、企业创新实力表现。可据此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享受相关优惠与鼓励政策。
7、在版权金融行为中,版权登记证是提供质押担保的有效依据。
8、商标保护无法做到全类覆盖的情况下,版权可起到辅助保护作用,而且,可利用版权的在先权利对商标进行异议或撤销。
如何申请西安著作权登记?我在哪里可以处理著作权登记?版权登记指著作权法第3条所列作品,如文字作品、口头作品、精美摄影作品、影视作品、音乐作品、录像作品、工程和产品设计图纸及说明等。有些人需要在他们的作品中添加登记,那么版权登记的类型是什么,我在哪里可以添加登记?
一、版权登记的描述工作登记不是获得著作权的必要程序。自愿登记适用于工程。无论作品是否是登记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的人依法获得的著作权不会受到影响。但版权登记有助于解决著作权所有权引起的著作权纠纷,并能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作品登记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负责本辖区内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作品。版权局负责来自国外、台湾、香港和澳门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登记作品。版权登记有哪些类型,我通常在哪里可以得到登记。
第二,版权登记方法你可以选择去版权局登记或委托版权机构办理登记。
三、版权登记作者条件必须有创新能力;实际上必须进行创作活动和创作作品。受版权保护的作品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书面作品:小说、散文、诗歌、戏剧、学术论文、作品、期刊、教材和信件。日记、报纸、广告词。并非所有的书面作品都是书法作品,而是一种美术作品。
2.口头作品:即席演讲、讲座、法庭辩论和其他以口头和语言形式表达的作品。
3.音乐作品:歌曲、交响乐和其他可以演唱或演奏的有词或无词的作品。
4.戏剧作品:戏剧、歌剧、地方戏和其他为舞台表演而创作的作品,如戏剧。(戏剧剧本、戏剧剧本、歌剧剧本、舞蹈剧本)
5.曲艺作品:说唱剧本形式有相声、丹仙、说书、笑话、快板、快书、景韵鼓、京东鼓、西河鼓、河南吊坠等。
6.舞蹈作品:舞蹈动作的设计和节目的安排可以用文字或其他特定的方式记录下来。如以舞曲的形式表现舞蹈作品。如“定位舞曲法”
7.杂技艺术作品:为表演而创作的剧本,如驾驶技巧、口语技巧、陀螺碗、走钢丝、舞狮和魔术。
8.美术作品:指具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立体造型艺术作品,如绘画、书法、雕塑等。由线条、颜色或其他方式形成。纯艺术作品:素描、油画、中国画、版画、水彩画、企业标志、商标图形。实用艺术作品:陶瓷艺术。
9.建筑作品:以建筑为核心的建筑设计图或绘画、摄影。
10.摄影作品:客观记录物体图像的图片。
11.电影作品和用类似电影制作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电影作品(声音和沉默)、电视作品、录像作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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