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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保护原创的软件著作权
作者:陕西满瑞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8-18 08:33:05
简要描述著作权和所有权之间的区别在保护著作权的前提下,为了平衡著作权人、作品传播者和公众的利益,著作权法对著作权人行使作品权利施加了必要的限制,其中包括著作权的合理使用。根据中国著作权法第45条,合理使用必须具备以下四个西安版权登记总结的条件:
(1)拟使用的作品必须已经出版;
(2)使用作品的目的必须是非商业目的;
(3)合理使用不应侵犯除著作权人作品财产权以外的其他合法权利;
(4)合理使用还应尊重使用作品的2人以上的个人权利。使用作品时,必须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和作品来源。扩展数据: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未经许可不得向2人以上支付报酬,但应注明作者姓名和作品名称,不得侵犯2人以上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利用他人发表的作品进行个人研究、调查或者欣赏;
(二)为了介绍和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解释某一问题,引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是适当的;
(三)为了报道时事,不可避免地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上转载或者引用已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和其他媒体发表或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和其他媒体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和宗教问题的时事文章,除非作者声明不允许发表或播放这些文章;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演讲,但作者声明不准刊登或者播放的除外;
(六)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用于学校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的作品,但不发表的;
(七)在合理范围内利用已发表的作品执行公务;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以便展示或保存该版本,复制图书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演出已出版的作品,演出时不向公众收费,也不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十)在户外公共场所设置或者展示的艺术作品的临摹、绘画、摄影和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中文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并在中国发表;
(十二)出版的作品将以盲文出版。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权利的限制。
知识产权也称“知识所属权”,指“权利人对其智力劳动所创作的成果享有的财产权利”,一般只在有限时间内有效。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著作权(也称为版权、文学产权),另一类是工业产权(也称为产业产权)。各种智力创造比如发明、外观设计、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名称、图像,都可被认为是某一个人或组织所拥有的知识产权。侵犯知识产权罪,是指违反知识产权保护法规,未经知识产权所有人许可,非法利用其知识产权,侵犯国家对知识产权的管理秩序和知识产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
牢记!以下行为方式构成侵犯知识产权罪假冒行为:所谓假冒行为,是指未经权利人同意或许可,第三人在其制品上标注知识产权权利人的的专利标记、商标、名称等。非法出售:一种是指销售“冒牌货”的行为,即销售未经许可而载有与受保护的商标、专利或实质相同的标志的任何相同物品。另外一种是侵犯著作权的发行、出版、出售行为。如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发行其文字作品、电影、电视、录象、计算机软件以及其他邻接权作品的;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非法制作:第一类是伪造、擅自制造行为。
第二类行为是非法复制行为,及未经权利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以印刷、复印、临摹、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等方式,重制他人作品。
如何保护原创的软件著作权在谈到软件著作权保护的时候,首先必须解决的问题是:谁享有软件著作权。
一、先看看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条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第十一条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小结一下: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一般情况下著作权归作者,不论作品是否发表,不论作品是否登。那么问题来了,既然不管软件著作权登记与不登记,法律都保护软件著作权,那还登记做什么,不是多此一举吗?让我们再看看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年)第六十四条
【证明责任和职权探知】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5年)第九十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小结一下:意思就是我还必须证明我是软件著作权的权利人,要不然谁凭什么相信你?那我要怎么证明软件著作权是我的呢?再看一下法律规定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当事人提供的涉及著作权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权登记证书、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取得权利的合同等,可以作为证据。在作品或者制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著作权、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的权利人,但有相反证明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七条人民法院就数个证据对同一事实的证明力,可以依照下列原则认定:
(一)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依职权制作的公文书证的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
(二)物证、档案、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或者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
(三)原始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传来证据;
(四)直接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间接证据;
(五)证人提供的对与其有亲属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当事人有利的证言,其证明力一般小于其他证人证言。
小结一下:国家机关出具的公文书证明力最大,通过国家机关进行软件著作权登记就可以证明软件著作权的归属。看一下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样本吧,证书上有软件名称,有权利人,这下可以放心了。那我完成软件著作权登记就可以了。
问题看起来是这样的,但是,仔细的人会再问一个问题,证书上有软件名称,但软件名称相同的软件可能有很多,我的软件到底是什么?这个问题问得很关键,而且在发生了下一个变化后这个问题就变得更关键了。看看发生了什么变化: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专利等知识产权案件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决定》为了统一知识产权案件裁判标准,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优化科技创新法治环境,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特作如下决定:
一、当事人对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垄断等专业技术性较强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第一审判决、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审理。
二、当事人对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垄断等专业技术性较强的知识产权行政案件第一审判决、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审理。
三、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上述案件第一审判决、裁定、调解书,依法申请再审、抗诉等,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最高人民法院也可以依法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四、本决定施行满三年,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本决定的实施情况。
五、本决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小结一下:软件著作权登记纠纷上诉直接到最高人民法院,软件著作权登记上登记的软件到底是什么,在上诉案件统一由最高人民法院受理后,必然会变得更加重要。
结论:在软件著作权机制变革后,我们不仅在关注软件著作权是我的,还必须关注:我的软件著作权所对应的软件到底是什么。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怎么办理这方面的相关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或者能够解决大家的一些疑惑。
1办理流程
填写申请表--→提交申请文件--→缴纳申请费--→登记机构受理申请--→补正申请文件(非必须程序)--→取得登记证书
2、填写申请表
在中心网站上,首先进行用户注册,然后用户登陆,在线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后,确认、提交并打印。
3、提交申请文件
申请人或代理人按照要求提交登记申请文件。
4、缴纳申请费
申请文件符合受理要求时,软件登记机构发出缴费通知,申请人或代理人按照通知要求缴纳费用。
5、登记机构受理申请
申请文件符合受理要求并缴纳申请费的,登记机构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或代理人发出受理通知书及缴费票据。
6、补正程序
申请文件存在缺陷的,申请人或代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补正,逾期不补正的,申请将被视为撤回;经补正仍不符合登记办法的,登记机构将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或代理人。
7、获得登记证书
如到登记受理大厅领取证书,应当在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后,持受理通知书原件领取证书。如需邮递的,请在申请表中填写正确的联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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