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条款在版权转让合同中必须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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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条款在版权转让合同中必须存在?

作者:陕西满瑞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8-25 08:42:18

版权所有者将其版权中的财产权利转让给他人享有。版权转让的方式有继承、赠与和有偿出让等。版权的有偿转让是版权交易的基本内容,在中国又称“卖版权”。版权转让可以是版权中部分财产权利的转让,也可以是版权中全部财产权利的转让;可以是在版权保护期中某一段时间内转让,也可以是在整个版权保护期内的转让。

版权转让合同条款

1、作品的名称。名称要求准确无误。

2、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和期间。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转让其部分还是全部权利以及转让后使用的地域范围、使用的时间等,当事人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3、转让价金。转让价金是转让人因转让权利而应获得的报酬。

4、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交付转让价金是受让人应承担的主要义务。交付转让价金在什么时间交付、分期交付还是一次性交付,受让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

5、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指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依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大家肯定知道著作权,这是离我们生活非常近的,我们必须有所了解的法律规定。作品的作者无论是否发表作品,作者都享有著作权的,著作权受法律保护。而在现实生活中,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是经常发生的,侵犯著作权是侵权行为,那么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怎么算?以下由西安版权登记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怎么算?

1、通过调解的途径。著作权侵权纠是可以双方和平调解的,要是后面双方调解不成或者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就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是当事人不愿调解的,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这是没有限制的。

2、通过仲裁的途径。著作权合同纠纷可以调解,也可以依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著作权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如果后面达成了仲裁裁决,当事人就应当按仲裁履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如果说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发现仲裁裁决违法的,就会有权不予执行。人民法院不予执行的,就是不管了,那么当事人可以就著作权合同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没有在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书面仲裁协议的,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3、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时候,需要注意诉讼时效,要在诉讼时效内提起诉讼。侵犯著作权的诉讼时效为3年,从著作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要是权利人超过3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持续,在该著作权保护期内,人民法院就会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就从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3年计算。

二、侵犯著作权怎么和解?

1、自行协商。如果双方能在侵权行为发生之后和解,则既可以使著作权人迅速有效地实现和维护自己的权益,也可以使侵权人避免声誉的损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调解。调解不是解决著作权纠纷的必经程序,当事人愿意调解、达不成调解协议或调解后反悔的,都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三、侵犯著作权的认定条件是如何的对一般作品侵权行为的认定由于著作权及著作邻接权内容的丰富复杂,使著作权、邻接权的侵权行为认定也呈现纷繁复杂的局面。认定的基本要领仍然是:首先掌握著作权人或邻接权人享有权利的种类和范围;其次掌握其作为权利载体即其作品的表达形式和特点;再次掌握被控侵权人的作品的表达形式和特点;第四将两个作品进行比较是否构成相同或相似;第五是掌握被控侵权人与提出控告的权利人的作品是否接触或可能接触过,实践中有时查明两个对比作品的作者就该作品是否存在或存在过接触关系或者可能性,也可以对认定侵权行为有帮助。有侵权著作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怎么算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侵犯著作权的行为表现是非常多的,例如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剽窃他人作品;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等。

美术作品著作权的保护范围和保护期限

1、对美术作品的具体要求,要看法律条文的表述。在我国版权法中,线条画、色彩画、书法、雕塑被作为美术作品的典型例子提到。而“具有审美意义”,似乎是对所有美术作品不言而喻的要求。现实中,明显的美术创作自不待言,名家的手笔更毋庸说,容易发生问题的多是一些边际物。鉴于法律不可能规定得太具体,在具体认定美术作品的资格时,宜用比较原则的标准:一是要有创造性劳动投入;二是要有视觉愉悦效果。依照这个标准,原样取来的自然物,再美也构不成美术作品。

2、版权法一般原则,作品的复制品不形成新的作品,特别是同种表现形式的复制品。但美术作品如绘画、书法的临摹,如果认为被临摹的只是一种客观景物,而将其精确地再现出来本身是融观察和技巧于一体的创作过程,似乎可以构成新的作品

3、还有其他的规定会影响美术作品的资格。例如,我国版权法规定作品必须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美国版权法规定作品必须以非临时性的可感媒介固定下来。

4、将书法作为美术作品给予版权保护,是我国特有的。保护期限著作权保护期限是指著作权受法律保护的时间界限。在著作权的期限内,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著作权期限届满,著作权丧失,作品进入公有领域。这也是著作权作为知识产权具有时间性这一法律特征的体现。

著作权财产权的保护期,根据作品性质和著作权主体的不同,其保护期规定如下。

1.作者为公民的期限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及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2.作者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期限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3.特殊作品的期限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j摄影作品,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以其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品首次发表后50年。这里的作者“身份不明”,多指作品因以假名、笔名、化名或者未署名发表,难以确定作者确定身份的情况。如在50年内确定了作者,则其著作权的保护期按所述之规定。

其实软件著作权登记这件事情,如果当初提交的材料有些细节存在错误的话,可能就会导致最后颁发的证书上的编码以及相关的时间期限等都会存在着问题的。有的时候软件著作权登记证颁发下来了以后还要对有些材料进行补正,如果遇到这种事情,肯定也特别的关心软件著作权登记补正的规定是什么?

1、软件全称

一般以“软件”、“系统”、“平台”、“插件”、“中间件”等词作为全称结尾,不使用“工具”、“计算”、“系列”等结尾。

2、软件简称

不要比全称更为复杂或超出全称所描述的功能范围。即,一般应当摘选自软件全称,不能出现全称中未出现的字词。

一、申请表

(1)有特别需要,必须要填

对在简称中出现而全称中未出现的字词,应当对使用该字词的含义及原因等进行解释说明,并保证其不涉及其他法人的名称、商标或标识。如果该字词是注册商标,则须提交商标注册证明文件复印件。

(2)无特别需要

在实际工作中,有时候某些申请人其实对于自己软件的简称并无特别需求,往往是为了填表才临时想一个简称。这种情况下,申请人本身对于软件简称没有特别要求,在遇到补正时,可以将“不填写简称”作为一个补正选项告知申请人。在某些时候,可能会节省客户时间,提高补正效率。

在此种情况下,应同时检查源代码和技术文档中是否存在该软件简称中出现而软件全称中未出现的字词,包括源代码和技术文档中的文字和图片,如存在,应当删去(文字中出现)或隐去(图片中出现)。

3、开发完成时间(申请人常为公司)

(1)申请人自己开发

一般应当晚于申请人公司营业执照上的公司成立日期。

(2)其他人/公司开发

可以早于、晚于申请人公司营业执照上的公司成立日期。此时常见的,申请人是通过受让方式取得拟登记的软件著作权,则在补正时应当完成以下事项:

①提交申请人受让该软件著作权的转让协议书;

②提交转让方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公司的需加盖公章);

③在申请表的“权利取得方式”项目选择“继受取得-受让”。

注:在补正中,如有其他必须说明的问题,须加以说明。鉴于其他著作权取得方式较鲜见,因此如果上述情况不符合,须根据实际发生的情况说明/证明(加盖公章确认以及说明的日期等),并在申请表中做相应调整。

二、源代码(常选择一般交存)

1、页眉

应当调整为统一的格式,即,左边为“软件全程版本号”,右边为页码。

2、正文

只接受文本程序语言,不接受图形语言。源程序应提交前、后各连续30页,每页程序不少于50行(后30页末页可少于50行),总计不足60页的,应当全部提交。源程序应当有较为明显的开始和结束代码。

源代码中不能出现“作者”、“Author”等明显涉及权利归属的词。

三、技术文档

1、格式

包括封皮、目录、正文三部分,页眉应当和源代码部分一致。封皮包括技术文档名称、申请人名称、软件首次发表日期(精确到月)。

2、内容

所有出现的时间节点应当和申请表中的各个时间节点一致。

3、篇幅

整体上应当和软件总行数相适应,应包含软件的详细使用说明或设计开发文档,不能出现软件行数很大而技术文档很简略的情况。

四、其他

递交文件应当仔细检查,不能出现缺页、夹页、废纸打印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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