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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软件著作权具有哪些优势?
作者:陕西满瑞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8-28 08:46:53
在开发出新的软件之后首先需要做的事情是,对于自己的软件著作权进行登记,这样才能够更好的保护自己的劳动成果不会有侵权的现象产生,为了让大家对于软件著作权登记能够注重一些,下面西安版权登记小编带着大家具体的了解一下,登记软件著作权具有哪些优势?
1、作为软件得到重点保护的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第三十二条规定: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要规范和加强软件著作权登记制度,鼓励软件著作权登记,并依据国家法律对已经登记的软件予以重点保护。
2、作为税收优惠的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中对软件产品的税收优惠有详细的规定.该通知并不要求强制登记,但是规定: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计算机软件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3、作为技术出资入股《关于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计算机软件可以作为高新技术出资入股,而且作价的比例可以突破公司法20%的限制达到35%.现在有的地方更规定软件可以作价以技术出资的规定.不过一般都要求软件著作权应当取得登记。
4、作为申请科技成果的依据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科技成果登记办法》的通知第八条规定:办理科技成果登记应当提交《科技成果登记表》及下列材料:(一)应用技术成果:相关的评价证明(鉴定证或者鉴定报告、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报告、行业准入证明、新产品证等)和研制报告;或者知识产权证明(专利证、植物品种权证、软件登记证等)和用户证明.这里的登记可以理解为著作权的登记,其他部委也有类似规定,以软件申请技术成果应当递交软件登记证。
以上小编为您介绍的登记软件著作权具有哪些优势?大家对于软件著作权的知识是否了解的更多了,而且对于软件著作权的申请也会更加重视一些,毕竟一款新软件的开发也是比较艰辛的,所以对于自己辛苦换来的劳动成果大家一定要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
“软件著作权加急登记”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加急登记的简称,一般出现在软件著作权登记的过程中,是登记人为了早日取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而采取的一种非正常的形式。“登记机构受理著作权登记申请后3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需要补正材料的,申请人自接到补正通知书后两个月内完成补正,登记机构自收到符合要求的补正材料后3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也就是说,申请材料符合审核要求的,申请人最早能在提交之日起30个工作日后取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如果申请人根据实际需要,希望能提前获得证书的,也可以办理软件著作权加急登记。
一般而言,软件著作权加急登记是有条件的,不是所有的软件都能够申请加急办理。只有满足要求条件的软件才能加急,否则只能是按照正常情况办理。且申请人申请加急办理的,需要提交相关法律文书(比如司法文书),符合条件的,审查速度确实可以提前,申请人则可以提前取得《计算甲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值得注意的是,软件著作权加急登记的费用会比普通登记的要高。因此,企业或个人应根据自身的实际需要决定是否要做加急登记。此外,加急的时间长短不一样,收取的费用也不尽相同。总之,出证的时间越短,相对应的费用就会越高。申请人之所以要进行软件著作权加急登记,可能是基于下列原因:
(一)为了享受国家优惠政策;(二)为了进行“双软认定”;(三)为了早日作为技术出资入股;(四)作为申请科技成果的依据;(五)作为企业破产后的有形收益等。因申请人的时间需要,时间紧急,等不了30个工作日,必须做加急登记。此外,软件著作权登记文件是对登记事项的初步证明,对确定软件著作权的归属、理顺著作权关系、减少著作权纠纷以及打击非法盗版等有着积极的作用。国家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对已登记的软件给予重点保护,所以,越早拿到证书越有利于获得重点保护。
侵犯软件著作权的赔偿数额确定
1、计算机软件侵权直接损失的确定方法
1)可得利润损失法
以权利人在被侵权期间可得利润的减少作为权利人的损失。其计算公式为:损失额=软件的单位平均利润×(月标准销售量×侵权时间(月数)-在被侵权期间的实际销售量)。使用这种方法计算比较复杂,主要问题有:
(1)月标准销售量的确定。如果软件投放市场后销售情况较好,呈上升趋势,则要以被侵权前最后一个月的正常销售量作为月标准销售量。如果软件投放市场后,销售量不具上升趋势,而是上下波动,则可取其被侵权的月平均销售量。
(2)侵权开始时间的确定。侵权时间对于损失额的计算很关键,但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很难确定。知识产权律师认为,如果可以查明盗版上市时间;如不能确定盗版上市时间,在市场上没有较大的不利于该类软件销售的情况下,可将软件销售量锐减的月份作为侵权的开始时间。
(3)软件的单位平均利润应是净利润,而不是毛利润。这种计算方法的优点是所得出的损失额比较接近于实际损失,且适用范围广,可用来计算大部分软件侵权案的侵权损失额。不足之处是没有考虑到市场因素的影响,当市场变化较大时,不宜采用这种方法。
2)侵权获利法
即以侵权者侵权所获利润作为权利人的损失。在实践中,这种计算方法运用得比较少。主要是因为,对侵权者的销售情况取证困难,不易确定侵权者的真实获得情况。其次,计算机软件属知识密集型产业,开发费用大,投资高,但复制却比较容易。一份不加的软件一经销出,就无法控制其再行复制的传播范围了。仅以查获的非法利润所得作为权利人的损失,显然是不客观的。
另外,从社会效果来看,如果仅判定侵权者赔偿已查明的非法收益,那么对他来讲是无关痛痒的,甚至还可获得未被发现的非法收入,因此就不利于打击侵权者的违法行为。如果权利人与侵权者的销售地区不在一个区域,侵权者的侵权行为对于权利人的销售情况影响不大,在不知道许可使用费的情况下,可以采用这种方法。当然,这就需要对侵权者的销售情况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确定查清侵权者的获利情况。
2、计算机软件侵权间接损失的范围软件侵权所造成的间接损失主要为权利人行使软件作品著作权的可得利益损失。这些损失包括权利人丧失的市场份额及市场竞争力上的削弱,以及商业信誉的损失。此外,对于用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费用也应计算在内。在实践中,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费用的范围一般包括:(1)合理的律师费用;(2)调查取证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正当差旅费等;(3)为举证而查阅、复印有关资料而支付的合理费用;(4)合理的鉴定费以及办理证据保全公证费用等其他合理费用。
3、司法确定的赔偿额范围及最低赔偿额的适用鉴于计算机软件侵权诉讼的特点,在很多情况下,侵权行为人造成了侵权后果,给权利人造成的实际损失和侵权行为人的侵权获利由于多种原因并不易查清。当事人对此举证及人民法院查明有关事实也是十分繁杂、浩大的工程。因此,对无法查清实际损失或营利数额的,可以按一个规定的范围确定赔偿数额。根据各地经验,对侵犯他人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赔偿额为人民币1万元到30万元幅度掌握。在此范围内,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后果、过错程度等进行确定。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权按照上述赔偿范围最低数额要求赔偿的,被告的行为又构成侵权,人民法院可以不作有关侵权损失的调查,可直接按照该数额判令被告承担赔偿责任。
软件,也是一种可以向知识产权部门申请著作权的作品。那么软件著作权办理流程具体是怎样的呢?接下来的内容会对你有所帮助。关于软件著作权办理流程,主要有6个流程:
◆流程一:咨询在申请软件著作权之前,应该先进行咨询是否有相同或相近的软件已经申请了软件著作权,如此才能进行到下一步,反之则无法申请软件著作权,流程在第一步终止。
◆流程二:资料准备确定无相同、相近软件申请软件著作权之后,申请人应在相关网址进行软件著作权申请表填写并准备一系列所需资料。
◆流程三:提交资料当网上的软件著作权申请审核通过之后,申请人需要携带准备的一系列资料到中国版权协会进行提交。申请人将等待协会对所提交资料进行审核。
◆流程四:一次审核审核通过:协会会将相关申请资料递交到版权中心进行审核。审核未通过:协会将打回软件著作权的申请并同时告知申请人所缺的资料,之后待申请人将所需资料补齐之后再重新提交申请。
◆流程五:二次审核版权中心将对所提交的材料再次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登记证书并发送至协会。审核未通过:①版权中心将把申请材料返回到协会重新审核;②材料不足的,版权中心将把所需补齐材料告知协会,再待申请人进行补交后重新审核。
◆流程六:缴纳费用待前五个流程完成并审核通过后,协会将收到来自版权中心的相关审核结果。接下来便由协会通知申请人来缴纳费和领证。当申请人经过以上六个流程之后,便说明软件著作权办理流程结束了。以上便是关于软件著作权办理流程的相关内容。简单来说,它的申请流程主要为提交申请——提交资料——等待两次审核——缴费领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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