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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著作权的限制具体包括哪些
作者:陕西满瑞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9-03 08:55:19
如何提交著作权?受版权保护的作品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书面作品:小说、散文、诗歌、戏剧、学术论文、作品、期刊、教材和信件。日记、报纸、广告词。并非所有书面作品都是书面作品,如书法作品。这是一种艺术作品。
2.口头作品:即席演讲、讲座、法庭辩论和其他以口头和语言形式表达的作品。
3.音乐作品:歌曲、交响乐和其他可以演唱或演奏的有词或无词的作品。
4.戏剧作品:戏剧、歌剧、地方戏和其他为舞台表演而创作的作品,如戏剧。(戏剧剧本、戏剧剧本、歌剧剧本、舞蹈剧本)。
5.曲艺作品:相声、独唱、弦乐、讲故事、讲笑话、快板、山东快书、景韵鼓、京东鼓、西河鼓、河南坠子等说唱剧本。
6.舞蹈作品:舞蹈动作的设计和节目的安排可以用文字或其他特定的方式记录下来。如以舞曲的形式表现舞蹈作品。如“定位舞曲法”
7.杂技艺术作品:为表演而创作的剧本,如驾驶技巧、口语技巧、陀螺碗、走钢丝、舞狮和魔术。
8.美术作品:指具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立体造型艺术作品,如绘画、书法、雕塑等。由线条、颜色或其他方式形成。纯艺术作品:素描、油画、中国画、版画、水彩画、企业标志、商标图形。实用艺术作品:陶瓷艺术。
9.建筑作品:以建筑为核心的建筑设计图或绘画、摄影。
10.摄影作品:客观记录物体图像的图片。
11.电影作品和用类似电影制作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电影作品(声音和沉默)、电视作品、录像作品等。
12.图形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电路图和解剖图。
13.模型作品:按一定比例制作的立体作品,如微缩景观。
14.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程序和相关文件。计算机程序包括:源程序和目标程序。同一节目的源文本和目标文本应被视为同一作品。文件文件:程序设计规范、流程图、用户手册等。
15.民间写作和艺术作品:神话故事、民间寓言、民间传说、民间戏曲、民歌、民歌、民间音乐、民间舞蹈、民间造型艺术和民间建筑艺术等。
保护期限:
1.著作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作者个人权利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2.对于公民作品,著作权法规定的出版权和14项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的生命和他去世后的五十年,截止于他去世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则在已故作者去世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结束。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著作权(署名权除外)出版权和著作权法规定的14项财产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出版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是,如果作品在创作完成后50年内没有出版,本法将不再保护它们。
西安版权登记涉及著作权法第三条所列的作品,如文字作品、口述作品、美术摄影作品、影视作品、音乐作品,录像作品、工程和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等。那么版权登记需要的材料都有哪些?
1、作品登记申请书(由作品登记机关提供标准格式);
2、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作者身份证明(复印件,须作者签名);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的工商注册登记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继承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委托作品的委托合同(复印件);合作作者的合作协议或合同及各合作作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作品著作权归属证明文件:作品封面及版权页的复印件;文字作品部分或全部手稿的复印件或样本;作品章节目录;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等原稿复制件或作品照片;影视作品、音像制品封套或照片、样带(片);专有权许可使用合同(复印件)。
4、作品说明书。
写作要求:(1)作品简介,文字作品要求说明文章字数;(2)创作经过及作品创意;(3)作品完成时间,并说明是否为独立创作完成;(4)说明作品是否已经发表,以何种方式发表。如果未发表,拟什么时候发表,准备以什么方式发表。
5、代理人受托书及其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填写《作品登记表》及《权利保证书》,缴纳作品登记费用。
软件著作权的主体即软件,按本条例的规定,指对软件享有著作权的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外国人、无国籍人,软件著作权人分为两类,即原始的著作权人和后继的著作权人,原始著作权人是软件开发完成时的权利享有者,后继著作权人是从原始著作权人处依法继承或受让软件著作权的单位或公民,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客体指计算机软件,包括程序及其文档。我国规定,计算机软件是受法律保护的作品形式之一,软件著作权受保护的条件有哪些,对于著作权人的权利,著作权法通常予以一定限制,我国法律中,软件著作权的限制具体包括哪些,下文将有具体的讲述。
一、软件著作权保护有哪些条件1、原创性。2、感知性。3、可再现性。4、软件著作权的主体和客体软件著作权的主体即软件,按本条例的规定,指对软件享有著作权的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外国人、无国籍人,软件著作权人分为两类,即原始的著作权人和后继的著作权人,原始著作权人是软件开发完成时的权利享有者,后继著作权人是从原始著作权人处依法继承或受让软件著作权的单位或公民,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客体指计算机软件,包括程序及其文档。
二、软件著作权的限制有哪些对于著作权人的权利,著作权法通常予以一定限制,以平衡著作权人的局部利益与社会的整体利益,我国对软件著作权的限制主要是:1、时间限制:软件开发者的开发者身份权保护期不受限制,软件著作权的其他权利保护期为25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25年的12月31日,保护期满前,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向软件登记机关申请续展25年,但保护期最长不超过50年,因继承或单位分立、合并等法律行为使著作权人主体发生合法变更时,不改变相应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因依法签订使用权或使用权许可合同而转让有关权利时,转让活动的发生不改变有关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当拥有软件著作权的单位终止或拥有软件著作权的公民死亡而无合法继承者时,除开发者身份权外,有关软件的其他各项权利在保护期满之前进入公有领域。
2、在保护期内,因课堂教学、科学研究、国家机关执行公务等非商业性目的的需要对软件进行少量复制,可以不经软件著作权人同意,不向其支付报酬,软件著作权人不得损害公众利益,违反其他法律,软件复制品合法持有人,在不经该软件著作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根据使用的需要把该软件装入计算机内,制作备份复制品,进行必要的修改等。针对计算机软件需要先进行了注册登记,获得了著作权后,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而在申请注册软件著作权的时候,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不然的话是不能申请获得著作权的,如果您对上述问题存在疑问,可以咨询我们的工程师。
版权保护与文化创新
虽然近年来中国文化产业迅猛发展,但在全球文化产业的核心内容竞争中,文化贸易逆差和弱势格局依然没从根本上改观。为什么中国文化产业难以真正做大做强?在全世界难以推出有影响力的文化精品?作为文化资源大国,我们和文化产业发达国家的差距何在?业界普遍认为是文化创意创新不足。文化产业作为创意经济、版权经济的核心部分,最重要的驱动力就是文化创意创新。而激励文化创意创新的基础和环境是保护知识产权。令人振奋的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法院。
近来一系列版权维护和打击盗版侵权的新闻引发关注,尤其是对网络视频侵权的处罚令人瞩目。2013年12月30日,国家版权局通报了以百度和快播盗版为首的十大网络侵权案件,称百度和快播构成盗版事实,对二者各予以25万元人民币的罚款,并责令其停止侵权行为。处理百度和快播盗版案是政府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行动的成果之一,通过对百度影音、快播两款播放器的核心技术、产业链条等进行的多角度定位分析和调查表明,百度和快播通过播放器向公众提供定向搜索、定向链接服务,直接定向搜索、链接到大量盗版网站,具有主观过错,构成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且同时损害公众利益。
在网络文化产业领域,上千家盗版视频小网站已形成一个庞大盗版视频产业链。光线传媒总裁王长田参照美国市场影视剧产业收入构成推算,百度、快播为主的盗版每年导致中国影视产业损失近800亿元,其盗版行为对整个文化产业链其他环节,以及对文化产业创作、投资积极性的打击更是难以估算。国家版权局的行政处罚表明了政府清除网络盗版视频的决心,这将激励文化产业从业者创造出更多优秀产品。
为维护版权打击盗版,中国成立了一系列著作权保护协会,如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中国音像著作权协会、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中国影像著作权协会等,但因知识产权侵权的违法成本低,维权成本却较高,且维权难度较大,版权保护不容乐观。美国没有文化部,主要靠立法和市场的力量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美国政府在1976年《版权法》基础上及时出台了一系列法规,如1998年颁布《版权保护期限延长法》,把自然人的版权期限和公司的版权期限分别延长至70年和95年。同年,美国还颁布了《数字千年版权法》,首次对网络媒体内容的侵权问题作出系统规定,有效维护了软件、音乐作品生产商的利益。
2000年,美国政府出台了《防止数字化侵权及强化版权赔偿法》,该法提高了针对侵犯作品版权行为的民事惩罚力度,为包括计算机软件在内的创造性作品的版权筑起保护墙。2005年颁布《家庭娱乐和版权法》,规定只要共享文件夹中存储了未发行的电影、软件或者音乐文件就可受到罚款和最多三年监禁的惩罚。在国际版权领域,美国的法规有《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唱片条约》等。文化产业发达国家非常注重对文化创意和创作的版权保护。以音乐著作权为例,在美日韩等国,音乐内容方至少可以拿到总收益的70%,而我们的词曲作者和唱片公司可能连10%都拿不到。文字著作权的保护同样遭遇困境。现在,数字出版的产值和增幅都远远超过传统出版,使得数字化语境下的版权保护问题越发凸显。
同样面临唱片业的衰落,美国的音乐产业却稳健增长,是因为数字音乐等其他多元化的销售渠道,弥补了唱片需求的下降。在中国,很多人不认为翻唱、改编词曲、免费下载是一种侵权,也不认为它对原作者的名誉会造成什么实质性损害,甚至认为一些利益方之所以打维权官司,是为了博出名。文化产业不仅仅是复制,更需要创新。文化产业的灵魂是创意创新,只有在创意创新驱动下,文化产业的价值链才能不断延伸和拓展,而这恰恰需要法律保护,否则产业就会失去动力,经济发展就会失去创新力,文化发展就会失去原创力,社会发展就会失去活力。
原创得不到版权保护,创新就会失去动力,专注文化创意和创新的人就会越来越少,民族文化的原创力就会越来越弱。数字信息技术发展到一定阶段,经济增长要靠文化艺术内容的创意和创新来驱动,如果没有内容的支撑和不断创新,再好的传播平台和渠道,以及便捷的信息技术及其应用,都不可能带来巨量增长的使用和消费。
创意经济的核心竞争力,是文化艺术的原创力。文化艺术的创意创新之本,是对人才和权益的保护。版权保护关乎民族文化生长的根基和文化身份认同。只有从保护文化艺术人才的著作权做起,不断健全完善的版权法律保护体系,不断营造尊重版权的社会环境,文化的原创力才能得到保护,文化强国建设才会有切实的支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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