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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补证该怎么办?

作者:陕西满瑞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9-09 08:04:03

方式流程都在这里了当因为意外情况发生而导致版权证书丢失的时候,就需要进行版权补证。那么版权该如何补证呢?西安版权登记小编已经整理了一份版权补证的相关资料,希望对大家能有所帮助。

版权补证方式版权补证有2种方式,一是自己去原证书登记所在的版权局办理,二就是委托机构办理。

版权局申请补证的补证流程大致如下:(1)向版权局提交补证申请,等待补证通知;(2)接到补证通知单后,准备补证所需材料;(3)递交补证材料,等待版权局审查;(4)审查通过后,去版权局领取新证书。

委托机构办理的补证流程大致如下:(1)免费咨询顾问,并提交版权补证的办理申请(一个手机号码即可)(2)专业顾问会告诉你需要准备什么资料,然后由整合资料,包括著作权补发登记证书的申请书、著作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原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等;(3)顾问将资料递交至版权局(4)版权局审查你的申请材料,一般1-2个月就会完成审核并发证。版权补证费用登记1年内补证:600元/件登记3年内补证:700元/件登记5年内补证:800元/件登记10年内补证:900元/件。

计算机软件与一般作品的目的不同,计算机软件多用于某种特定目的,如控制一定生产过程,使计算机完成某些工作;而文学作品则是为了阅读欣赏,满足人们精神文化生活需要,要求法律保护的侧重点不同,著作权法一般只保护作品的形式,不保护作品的内容,而计算机软件则要求保护其内容。计算机软件的使用日趋广泛,由于计算机软件容易复制传播的特性,单独靠个人和公司的力量保护计算机软件的难度是很高的,因此计算机软件往往需要寻求著作权的保护才能得到真正的保护,那么计算机软件获得著作权保护的条件是什么?

一、计算机软件获得著作权保护的条件(一)如果是由你本人或者自己的团队开发的软件,在没有复制和抄袭他人作品的情况下,你才能获得软件著作权,需要注意的是,你只有这款软件的著作权,而你的想法和创新是不被保护的,意思就是,别人也可以设计具有相似功能的作品,只要他的作品组合的方式和你不同,就不存在侵权的说法。(二)你的想法和创新都是属于精神层面上的,而其他人并不能感同身受,所以,你必须用实物表现出来,就是用有形的东西来表达你无形的思想,比如写在纸上的文章能被其他人阅读,制作的软件能被他人使用。(三)你制作出来的计算机软件,必须要有合理的逻辑,而且你的逻辑步骤能够在计算机中表现出来,达到数据软件的最终目的,如果软件在计算机上都不能运行,那么制作出的软件,便没有任何意义,也就不具备著作权的保护。二、计算机软件的特点(1)计算机软件与一般作品的目的不同,计算机软件多用于某种特定目的,如控制一定生产过程,使计算机完成某些工作;而文学作品则是为了阅读欣赏,满足人们精神文化生活需要,要求法律保护的侧重点不同,著作权法一般只保护作品的形式,不保护作品的内容,而计算机软件则要求保护其内容。(2)计算机软件语言与作品语言不同,计算机软件语言是一种符号化、形式化的语言,其表现力十分有限;文字作品则是人类的自然语言,其表现力十分丰富,计算机软件可援引多种法律保护,文字作品则只能援引著作权法。

三、著作权的保护对象(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杂技艺术作品等;(四)美术、建筑作品;(五)摄影作品;(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的作品;(七)工程设计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范围有哪些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范围有哪些?

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范围有哪些?

1、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以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可以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指令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同一计算机程序的源程序和目标程序为同一作品。

2、文档:是用来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规定、开发情况、测试结果及使用方法的文字资料和图表。如程序设计说明书、流程图、用户手册等。

3、计算机软件。对软件享有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4、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不延及开发软件所用的思想、处理过程、操作方法或者数学概念等。

二、计算机软件侵权行为有哪些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凡是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故意或过失对著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保护的软件人身权和财产权实施侵害行为的,都构成计算机软件的侵权行为。该条规定的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8种情况,是人民法院认定软件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法律依据。计算机软件侵权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未经软件著作权人的同意而发表其软件作品。软件著作人享有对软件作品公开发表权,未经允许著作权人以外的任何其他人都无权擅自发表特定的软件作品。如果实施这种行为,就构成侵犯著作权人的发表权。

(二)将他人开发的软件当作自己的作品发表。此种侵权行为的构成主要是行为人欺世盗名,剽窃软件开发者的劳动成果,将他人开发的软件作品假冒为自己的作品而署名发表。只要行为人实施了这种行为,不管其发表该作品是否经过软件著作人的同意,都构成侵权。此种行为主要侵犯了软件著作权的开发者身份权和署名权。

(三)未经合作者的同意将与他人合作开发的软件当作自己独立完成的作品发表。此种侵权行为发生在软件作品的合作开发者之间。作为合作开发的软件,软件作品的开发者身份为全体开发者,软件作品的发表权也应由全体开发者共同行使。如果未经其他开发者同意,又将合作开发的软件当作自己的独创作品发表,即构成本条规定的侵权行为。

(四)在他人开发的软件上署名或者涂改他人开发的软件上的署名。这种行为是在他人开发的软件作品上添加自己的署名,或者替代软件开发者署名以及或者将软件作品上开发者的署名进行涂改的行为。这种行为侵犯了软件著作人的开发者身份权及署名权。

(五)未经软件著作权人或者其合法受让者的同意,修改、翻译、注释其软件作品。此种行为是侵犯了著作权人或其合法受让者的使用权中的修改权、翻译权与注释权。此种行为应征得软件作品原版本著作权人的同意,否则构成侵权。如果征得软件作品著作人的同意,因修改和改善新增加的部分,创作者应享有著作权。

(六)未经软件著作权人或其合法受让者的同意,复制或部分复制其软件作品。此种行为侵犯了著作权人或其合法受让者的使用权中的复制权。

(七)未经软件著作权人及其合法受让者同意,向公众发行、展示其软件的复制品。此种行为侵犯了著作权人或其合法受让者的发行权与展示权。

(八)未经软件著作权人或其合法受让者同意,向任何第三方办理软件权利许可或转让事宜。这种行为侵犯了软件著作权人或其合法受让者的使用许可权和转让权。

网络著作权侵权有哪些类型?

在互联网时代,网络著作权的问题备受人们关注,近几年来,网络著作权侵权的案例与日俱增,学会判断哪些行为是网络著作权侵权已经迫在眉睫。网络著作权侵权类型按照著作权法的规定,凡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又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擅自利用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的行为,即为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网络著作权侵权大致可概括四类:

1、未经许可,擅自将网络作品通过传统媒体进行传播;

2、未经许可,擅自将传统媒体上已发表的作品通过网络媒体进行传播;

3、未经许可,擅自将他人网络作品通过网络媒体转载、传播;

4、“网络链接”隐形侵权。

网络著作权纠纷解决方式

1、和解:当事人有自行解决的意向,可以协商处理版权纠纷。

2、调解:当事人可以委托第三者(版权局、著作权保护机构如中华版权代理总公司、版权保护协会、第三方维权公司、律师事务所,以及自然人等)调解著作权纠纷。

3、仲裁:当事人可以根据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或者著作权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诉讼:当事人没有书面仲裁协议,也没有在著作权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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