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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可以作为遗产继承吗?
作者:陕西满瑞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8-16 08:19:17
公民的著作权权利是专属权利,其中个人权利,如署名权和修改权,只能由著作权人拥有,不能包括在继承权或继承权中。但是,个人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如作品报酬、出版、改编和表演作品的报酬,可以包括在继承中。当法人或非法人实体为著作权人时,其财产权不属于公民个人,也不能作为遗产继承。继承著作权意味着继承人可以在著作权的保护期内,即在作者死亡后50年内,继承死者作品的使用权、出版权、复制权和发行权以及获得报酬的权利。所谓专利权是专利权人使用和处分专利发明或者外观设计的专有权利。
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继承专利权是指在专利权的保护期内,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从申请之日起计算,并继承专利权,如许可他人使用专利权和收取专利使用费的权利。然而,个人权利,如专利权和署名权,不属于继承权的范围。
著作权能继承吗?著作权如何继承产权著作权如果公民是公民,著作权人应享有的复制、发行、租赁、展览、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输、拍摄、改编、翻译、编辑和其他权利应在著作权法规定的保护期内根据继承法的规定进行转让。著作权的继承和接受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变更或者终止后,著作权人应当享有的复制、发行、出租、展览、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拍摄、改编、翻译、编辑等权利,应当在著作权法规定的保护期内接受,不承担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享有。其中一位合作作者去世后,其他合作作者享有复制、发行、租赁、展览、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输、制作、改编、翻译、编辑的权利以及其他应由2人以上享有的权利。
作者死后,作者的继承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性的权利由作者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保护。著作权无人继承、无人遗赠的,作品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受著作权行政部门保护。
著作权法定许可制度
法律规定以特定方式或根据某些条件使用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可以不经作者同意,但须向作者支付报酬的制度。与强制许可制度的区别在于法定许可直接由法律规定,无须事先申请或通知著作权人;强制许可则必须事先申请和正式授予。目前各国著作权法中规定的法定许可制度一般局限于音乐作品或音乐戏剧的表演以及商业唱片的重复使用。
《苏联民事立法纲要》第495条规定法定许可适用于:公开演出已出版的作品;以胶片、唱片、录音磁带等方式公开复制和发行已发表的作品;作曲家利用已出版的文学作品创作有文字的音乐作品;在工业产品中使用造型工艺作品和摄影作品等,英国著作权法规定:只要一部作品已经由作者同意而被某个录制者制成唱片发行,其他录制者就可以不经作者同意而直接进行录制,但录制后必须向作者付酬。
中国著作权审判实践一般认为,它适用于:(1)表演者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进行营业性演出;(2)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制作录音制品;(3)广播电台、电视台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制作广播、电视节目。凡在上述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同意,但应向其支付著作权使用费,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陕西版权登记总结版权归属常见问题汇总
一、译作的版权如何归属?海外作品翻译成中文后,就构成了著作权意义上的翻译作品,是有版权的。一般情况下,中文译本版权是归翻译者的。还有一种情况,假如出版社购买了一部海外作品的版权,例如出版社引进的某系列图书,并委托他人进行翻译。那么这个中文版权需要出版社与翻译者进行约定。在这种情况下,版权通常归属引进方、出资方,也就是委托方,而非受托方。委托方和受托方在合同中对中文版权归属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中文译文版权应该归受托方即译者所有。
二、职务作品的版权属于谁?在一般情况下,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对于以下职务作品: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而著作权的其他权利(例如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改编权等)则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六条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三、书本封面及插图的版权归属谁?插图作为美术作品、摄影作品,它的版权属于作者。摄影作品的保护期是自发表之日50年。图书封面一般情况下是出版社自行设计,或委托设计公司进行设计,具体归属问题,则要看双方的合同约定,出版社一般都会约定封面设计版权归自己。如果对已发表、尚在版权保护期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进行再创作、改编演绎,也需征得权利人的许可。当然有一种情况除外,就是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教科书使用已发表作品的话,这是著作权法规定的法定许可,可以先使用后付酬,不需要获得权利人许可,相关稿酬标准也有国家规定。
作品著作权的一般主体有哪些?这些主体主要包括创作主体、原始主体以及继受主体。他们的区别主要在于原始主体未必是创作主体,继受主体一般无法享有作品著作权的人身权。作者作者是创作作品的公民,著作权属于作者,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著作权法所称创作,是指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为他人创作进行组织工作,提供咨询意见、物质条件,或者进行其他辅助工作,均不视为创作。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为作者。视为作者的法人或者组织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创作主体与原始主体以及继受主体著作权的一般主体,可以分为创作主体、原始主体和继受主体。
1)创作主体是作品的实际创作者;
2)原始主体是在作品创作完成时直接享有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继受主体是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从原始主体处获得著作权的主体,其获得著作权的方式包括继承、受遗赠、转让等。创作主体、原始主体和继受主体有什么区别?
原始主体未必是创作主体,例如,在委托创作的作品中,若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作品著作权归属于委托人,则委托人为原始主体,受托人为创作主体。区分原始主体与继受主体的一个关键意义在于,继受主体一般无法享有作品著作权的人身权。例外情况是,对于作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未明确表示不发表,作者死亡后50年内,其发表权可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行使;没有继承人又无人受遗赠的,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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