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著作权登记备案的条件与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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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著作权登记备案的条件与权利

作者:陕西满瑞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8-22 08:26:58

根据《著作权法》、《著作权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公民作品著作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品著作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著作权的产生不象专利权、商标权,需要提出申请、经过国家审查、批准后产生,其遵循“著作权自动产生原则”,那么陕西版权登记的意义又是什么呢?

1、为维护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有助于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著作权纠纷,并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

2、有利于作品、软件的许可、转让,有利于作品、软件的传播和经济价值的实现;

3、个人自我价值的体现,企业创新实力的表现;

4、作品实行自愿登记。作品不论是否登记,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

著作权登记备案的条件与权利

对于著作权来说,大家知道著作权登记,但很少听到著作权备案吧?虽然说法不同,但两者是一个意思。今天小编就讲讲著作权备案的条件及享有的权利。

一、著作权备案的条件1、按要求填写完整的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表;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3、权利归属证明;4、作品的样本(可以提交纸介质或者电子介质作品样本);5、作品说明书(请从创作意图、创作过程、独创性三方面写,并作者签字);6、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时,代理人应提交申请人的授权书;7、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二、著作权备案后享有的权利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2、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3、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4、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5、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6、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7、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8、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9、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10、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11、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12、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13、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14、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15、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16、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17、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抄袭,指窃取他人的作品当作自己的,在相同的使用方式下,完全照抄他人作品和在一定程度上改变其形式或内容的行为。是一种严重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同时也是在著作权审判实践中较难认定的行为。那么如何认定著作权抄袭行为呢?

我国司法实践中认定剽窃(抄袭)一般来说应当遵循两个标准:第一,被剽窃(抄袭)的作品是否依法受《著作权法》保护;第二,剽窃(抄袭)者使用他人作品是否超出了“适当引用”的范围。

在法律上对抄袭比较明确的界定来自于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给××市版权局关于如何认定抄袭行为的答复。该答复第二条对抄袭的形式进行了初步认定:“从抄袭的形式看,有原封不动或者基本原封不动地复制他人作品的行为,也有经改头换面后将他人受著作权保护的独创成份窃为己有的行为,前者在著作权执法领域被称为低级抄袭,后者被称为高级抄袭。低级抄袭的认定比较容易。高级抄袭需经过认真辨别,甚至需经过专家鉴定后方能认定。

在著作权执法方面常遇到的高级抄袭有:改变作品的类型将他人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独立创作的作品,例如将小说改成电影;不改变作品的类型,但是利用作品中受著作权保护的成分并改变作品的具体表现形式,将他人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独立创作的作品,例如利用他人创作的电视剧本原创的情节、内容,经过改头换面后当作自己独立创作的电视剧本。”

软件开发人要想对自行研发的软件拥有独一无二的使用权,就必须去国家指定机构进行登记办理,办理登记手续的时候需要提交一系列的法定资料,但是如果在等待审核期间,开发人想撤回申请,是否可以?怎样撤销软件著作权登记?具体解答如下:

一、办理机构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

二、时间限制

软件著作权登记受理后,登记申请批准之前,可以随时请求撤回申请。

三、范围

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

合同登记申请;

变更/补充登记申请。

四、申请主体

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人

合同登记申请人

变更/补充登记申请人。

五、撤回软件著作权登记的条件

1、撤回申请的范围是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合同登记申请及变更、补充登记申请。

2、撤回软件登记申请的申请人应当是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人、合同登记申请人或变更、补充登记申请人。

3、申请人应当提交撤回登记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明、受理通知书、撤回理由说明。

4、软件著作权是共有状态的,由共同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签署撤销意见及签章。

5、申请人书面应当陈述撤回登记申请的理由。理由阐述合理、充分、真实。

6、委托代理的,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申请表中应当明确委托事项、委托权限范围等内容。

六、软件登记撤回需要哪些材料

1、撤回计算机软件登记申请表

登录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网站用户注册,然后用户登录,在线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后,确认、提交并打印,在申请人签章处盖章。

(注:因在线提交申请表后会自动生成流水号,无法再进行修改,因此首次办理者在线填写完申请表保存后先不提交,与协会办理著作权相关工作人员沟通检查无误后,再提交并打印盖章。)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自然人申请者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复印并签字)一份。

3、撤回理由说明(加盖公章):申请人应书面陈述撤回软件登记的理由。

4、《软件著作权登记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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