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人的著作权被征用需不需要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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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人的著作权被征用需不需要支付费用?

作者:陕西满瑞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8-26 08:32:14

关于著作权方面的话题,今天我们来分享一起真实的案例,未成人是否享有著作权,未成人的著作权被征用需不需要支付费用?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就来为大家分享下其中的内容信息。具体内容如下:

高先生的儿子今年13岁了,一次偶然的机会在书店里看到了某儿童作文集中收录了自己儿子的一篇文章。这个时候高先生就主动联系出版社向其索要文集稿酬,但出版社就以高先生的儿子是未成年人为由拒绝支付稿酬,那么,高先生的儿子是未成年人,未成年人就没有著作权了吗?根据法律解析,著作权属作者,不管是成年人还是未成年人,均可依法享有著作权,高先生的儿子是作品文集的作者,因此,依法享有著作权。

出版社已经出版发行的作品集,无论其目的和用途如何都应在作品集上署名高先生儿子的姓名并按规定支付稿酬,如果出版社拒绝高先生与高先生儿子的请求,则高先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保护儿子的著作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11条的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其他组织一直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根据《民法通则》规定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版权依法由著名发表,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的权利。

随着科技的发展,各种软件层出不穷,很多东西都可以通过软件进行处理,其中代码指令序列、符号语句序列等是软件版权保护的主要对象。保护时间长、难度小、速度快等优点。对科技、软件研发等企业而言,申请计算机软件版权保护是非常必要的,一般建议企业至少拥有一项软件版权,一是有利于产品的推广和销售,也有利于后期申请资质、补贴,体现企业实力,保护企业无形资产。那软件版权保护条例有什么优点?以下是著作权代理的详细解答。

一,申请软件版权保护好处。1.保护版权,为著作权纠纷的解决提供直接的证据。2.申请程序简单,费用较低;申请时间短,办理速度快。3.不涉及核心技术,不易泄漏;4.为申请高新企业资格,享受软件企业即征即退及其他税收优惠政策,是必要的。5.对于所有权人来说,还可以作为申报职称、科技成果、资金项目的依据。6.帮助软件的转让、宣传和实现经济价值,从而提高企业竞争力。

二,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通过后,可享受以下优惠:1.通过登记机构的定期公告,可以对本公司产品进行社会宣传。2.在软件著作权纠纷中,软件著作权登记证是提倡软件权利的有力武器,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要求司法保护的前提。3.在进行软件版权交易时,作为我们权利证明的软件陕西版权登记证,有利于交易的顺利完成。国家级权威机构认证,让您的软件作品倍增价值。相信通过以上的介绍,对申请软著的好处有了解了,著作权代理小编之前也介绍过软著的其他优点,总之申请版权保护准没错。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可以申请著作权登记的软件都有哪些这方面的相关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或者能够解决大家的一些疑惑。

1、鉴于著作权保护的是表达形式,故要求申请登记的软件应当由计算机程序(源程序或者目标程序)和与其有关的文档组成。

2、登记的软件是由开发者独立开发并已固定在某种有形载体上的软件。

即:软件应当是已经固定了表达形式并在存储介质上(如:打印纸、软盘、硬盘、EPROM或者ROM等)的软件。

3、要求申请登记的软件应当是发表过的。

所谓发表是指:软件权利人以包括用出售或其它提供制件的办法向公众发行软件,或者为了进一步发行复制品的目的而公开展示软件。仅仅在本单位内部使用该软件不属于发表,通过鉴定的软件和在科技成果研讨会等单纯以学术性讲座为目的形式介绍软件不属于发表。

4、要求申请登记的软件应当是一个独立开发完成的软件。

即:一项软件著作权的登记申请应当限于一个独立发表的、能够独立运行的软件。如:基于某个软、硬平台之上能够独立使用、能够实现一定功能和性能的软件。

著作权合同有哪些类型和主要内容

著作权合同主要可分为许可使用合同和权利转让合同两类。这两类合同有哪些主要内容呢?其他常见的合同又有哪些?小编在本文都做了归纳,赶紧收藏!

一、许可使用合同主要内容(一)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指著作财产权的何种具体权利,例如复制、发行权,还是表演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二)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者非专有使用权。(三)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期间,常指使用作品的地域范围,例如发行范围,和许可使用的时间效力,即合同期限。修订后的著作权法修改了原来的合同期限不得超过10年的规定,而是由当事人自行约定。(四)付酬标准和办法。根据修订后的著作权法,付酬标准和办法由当事人约定,也可以按照国家制定的付酬标准支付报酬。当事人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国家制定的标准支付报酬。(五)违约责任,指当事人没有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应承担的责任。这是几乎所有合同都必备的条款,旨在保证合同的履行。(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著作权法只能规定著作权合同的主要内容,不能规定到十分具体的合同内容。实践中的合同具体内容仍需要当事人自己约定。

二、权利转让合同主要内容(一)作品的名称,通常是作品的标题,应当说,这不仅是权利转让的内容,在许可使用合同中也是必不可少的内容。(二)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除“转让”二字外,权利种类和地域范围与许可使用合同的概念相同,不赘述。(三)转让价金和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内容同许可使用合同,不赘述。(四)违约责任和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概念与许可使用合同的相同,不赘述。

三、其他常见著作权合同1、出版合同2、表演合同3、摄制电影合同4、报刊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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