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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技作品可以申请陕西版权登记吗?
作者:陕西满瑞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9-03 08:43:24
每年的春节联欢晚会或者是说在一些大型的晚会活动中,我们经常会看到一些令人惊艳的杂技作品。前段时间有一位客户咨询我,杂技作品可以申请陕西版权登记吗?需要什么条件?今天小编就整理了一些信息为大家解答:
杂技作品可以申请版权登记
哪些作品算是杂技艺术作品?
杂技艺术作品是指杂技、魔术、马戏等通过形体动作和技巧表现的作品。
杂技作品可以申请版权登记吗?
杂技作品是可以申请版权登记的,作者、其他著作权或是其代理人可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著作权登记部提交登记申请材料并缴纳相应费用后,经登记机构受理、审查,对符合登记要求,申请材料齐备的发放著作权登记证书。
申请杂技作品版权登记有什么条件?
作品登记申请者应当是作者、其他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和专有权所有人及其代理人。
我国实行作品自愿登记原则。但是在纷繁复杂的影视剧本版权交易市场中,为了尽早明确剧本的版权归属,顺利完成剧本版权交易,避免或者减少日后影视作品产生版权纠纷,编剧或制片方应尽早将办理剧本陕西版权登记。如何办理剧本版权登记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负责本辖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国家版权局负责外国以及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的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另外,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受国家版权局的委托,也可受理著作权登记相关业务。
“版权”是著作权的旧称。办理影视剧本著作权登记手续主要有三种途径:一是著作权申请人或者其委托人直接到登记大厅办理;二是通过邮寄方式向登记机构的著作权登记部提交登记申请材料办理;三是在登记机构的官网上在线办理。
影视剧本一经完成,编剧或者制片方就应该尽快办理著作权登记;影视剧本未完成之前,编剧或者制片方也可以就其故事梗概、分集大纲等申请办理版权登记。办理影视剧本著作权登记需要按要求提交相应的材料:
一、真实、完整地填写《作品著作权登记表》上的必填信息;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权利归属证明(通常以编剧和制作方签署的委托创作合同作为权属证明,委托合同所记载的作品名称、权利人名称必须与所申请的剧本、申请人相一致);
四、作品的样本(可以提交纸介质或者电子介质剧本样本);
五、作品创作说明书(从剧本的创作意图、创作过程、独创性三方面写,着重说明剧本的题材类型、人物塑造、故事脉络等凸显剧本独创性的内容,并附上编剧签字);
六、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时,代理人应提交申请人的授权书;
七、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办理影视剧本登记的步骤:申请人提交登记申请材料→登记机构核查接收材料→通知缴费→申请人缴纳登记费用→登记机构受理申请→审查→制作发放登记证书→公告。
申请人办理影视剧本著作权登记申请应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相关费用。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后3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需要补正材料的,申请人自接到补正通知书后两个月内完成补正,登记机构自收到符合要求的补正材料后3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
字体设计的版权主要是创作字体、实用字体、字体工具三个方面,字体的版权是指设计的字体通过不同方式的保护。那么,字体设计版权要看的方面有哪些?
一、创作字体
创作字体是指在创作阶段按照一定规律、风格设计或书写的文字,纯美术作品也算是其中的一种。创作字体可以构成美术作品,按照美术作品类别登记,受版权法保护。创作字体用于计算机字库软件制作的,在数量上往往大大小于计算机字库软件表现的实用字体,因为计算机字库软件制作过程中,可以使用专门的字迹分析软件,将创作字体的几十、数百个文字,衍生为全部常用字汉字。
二、实用字体
实用字体,是指借助字体工具而进行社会应用的字体,如字帖上的字、印刷机铅字、打字机铅字和计算机字库软件表现的字等,实用字体不是纯美术作品,而是一种实用美术作品。实用字体在外形上是创作字体的相同、等同物,这是指实用字体与创作字体完全相同,或仅有因计算机矢量化处理,所产生的细微差别。
实用字体的实用性,决定了在字体工具发行后,他人商业使用、个人使用、原封不动使用、变形使用、溶入他人美术作品中使用时,创作字体、字体工具、实用字体的版权所有人无权主张精神权利,包括字体单字上的署名权、字体单字不被变形使用权;无权主张经济权利,包括在字体工具销售、许可他人使用后,禁止他人复制、演绎、发行字体单字。
三、字体工具
字体工具是指实用字体的再现、复制手段,提供给用户,可使用户根据需要,挑选复制字体中的单字。字体工具随着技术进步而进化,从字帖、铅字发展为现代计算机字库软件。字体工具本身享有知识产权,字帖、计算机软件受版权法保护,而铅字受专利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字帖、铅字、计算机软件的复制、铸造、发行,使字体工具制作者取得了收入,其对字体工具表现之实用字体的正常使用,也就是实用字体产生之单字的权利,由此而用尽。
出版社著作权纠纷类型有哪些
一、出版社著作权纠纷类型有哪些
(一)著作权侵权纠纷
1、出版社侵权
(1)单独侵权。单独侵权是比较典型的出版社作为作品使用者,未经许可行使用了应当由著作权人行使的权利,从而侵犯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权益的侵权行为。(2)共同侵权。在此类侵权纠纷中,出版单位既是侵权人,同时也是作者或供稿人侵权行为的受害者。
2、出版社被侵权
(1)侵犯专有出版权纠纷。侵犯专有出版权纠纷是指出版社通过合同取得的独家出版作品的权利被侵犯从而产生的纠纷。(2)侵犯版式设计专有使用权纠纷。版式设计是出版者在编辑加工作品时完成的劳动成果。出版者对其版式设计享有专有使用权,即除了出版者自己可以随意使用其版式设计外,其他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按原样复制。侵犯版式设计专有使用权纠纷指因未经许可使用、模仿出版者所创作或合法取得的版式产生纠纷的案件。
(二)合同纠纷
1、专有出版权合同纠纷专有出版权的合同权利性质决定了出版者与著作权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需要通过合同、也只能通过合同进行约定,合同以外的权利均由著作权人保留行使。比较典型的有沈家和诉**出版社出版合同纠纷案。
2、稿酬纠纷出版社经常会遇到另一种合同纠纷那就是由于稿酬分配问题产生的纠纷。对于稿酬分配问题,一般由出版社与著作权人以订立合同的方式约定,合同约定不明确及合同当事人不按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都会引起合同纠纷。
二、著作权登记注意事项
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应当提交以下主要证明文件:(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二)有著作权归属书面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的,应当提交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三)经原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在原有软件上开发的软件,应当提交原著作权人的许可证明;(四)权利继承人、受让人或者承受人,提交权利继承、受让或者承受的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五条著作权纠纷可以调解,也可以根据当事人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或者著作权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书面仲裁协议,也没有在著作权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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