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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著作权转让合同时要注意哪些内容
作者:陕西满瑞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10-21 08:25:28
如何写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著作权转让合同一般应采用书面形式,合同应包括以下主要条款:
1、作品的名称。
2.转让权利的类型、地理范围和期限。著作权中的产权包括复制权、分配权、租赁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拍摄权、改编权、翻译权、编辑权等。转让其部分或全部权利,当事人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转让后的地理范围和使用时间应明确界定,以避免争议。
3.转让价格。转让价格不仅是转让方转让其权利应获得的报酬,也是受让方应承担的主要义务。当事人在约定转让价格时,可以考虑转让权利的类型、使用的地理范围和期限、作品的质量、作品的社会影响程度等因素。在现实生活中,一些权利人通过拍卖选择合同的对方,这也可以作为一种定价方法。
4.转让价格的交付日期和方法。转让价款的交付是受让人的主要义务。何时交付转让价款,何时分期或一次性交付,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
5.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者不依法履行义务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合同中对违约责任的规定可以避免或减少纠纷,同时也为处理纠纷提供了依据。
其他预防措施:
1.关于诉讼管辖权问题,在签订著作权转让合同时,双方同意法院管辖权应在著作权转让合同签订地或双方所在地法院。
2.受让人可以在著作权转让合同中约定,如果转让人未能按照著作权转让合同转让其著作权的,受让人有权要求解除著作权转让合同并获得赔偿。
3.关于著作权转让的生效时间,双方在著作权转让合同中约定以转让费用的结算日期为准,以防止将来发生争议著作权转让合同是否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签订著作权转让合同时的注意事项,著作权已经在许多原创作者创作作品时产生了。如果原作者不知道西安版权登记,可能会有关于版权的争议。因此,在签订著作权转让合同时,我们必须注意以下内容,避免不必要的麻烦。签订著作权转让合同应注意的事项。
首先,让我们了解著作权转让合同主要包括转让内容:
(1)转让作品的名称;(2)转让权利的类型、地理范围和期限。(3)转让价格(在现实生活中,一些权利人通过拍卖选择合同的对方,这也可以作为合同定价的一种方法)(4)交付转让价格的日期和方法(5)违约责任。
在了解了著作权转让合同的内容后,让我们了解一下签署著作权转让合同的注意事项:
第一,关于诉讼管辖权的问题,在签署著作权转让合同时,双方都有意愿;第二,受让人可以在著作权转让合同中约定,如果转让人未能按照著作权转让合同转让其著作权的,受让人有权要求解除著作权转让合同并获得赔偿。然后,关于著作权转让的生效时间,双方在著作权转让合同中约定以转让费用的结算日期为准,以防止将来发生争议。签订著作权转让合同应注意的事项。
作者想要把自己的美术作品登记版权,但是又不知道怎么做,登记无门,相信这是很多作者都存在的问题,那么,今天就给大家介绍美术作品著作权怎么登记?
一、申请主体
根据《著作权法》和国家版权局《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凡作者、其他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和专有权的所有人及其代理人,均可申请作品登记。
二、作品登记的重要意义
著作权登记工作是为贯彻著作权法的实施,适应著作权人和有关权利人的实际需要而设立的,这些工作在明确著作权人的合法权利等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权利人可将已登记的事项作为拥有权利的初步证明,在人民法院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处理著作权纠纷案件时,登记证书可作为证据使用。
三、美术作品著作权登记提交的文件
1、填写作品登记申请书、作品登记表、权利保证书各一份,提交作品原件及复印件、作品说明书(说明创作构思、作品主要特点及内容等)各一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合作作品申请登记的,还应提交合作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合作作者是单位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的复印件、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合作创作合同或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委托创作作品申请登记的,著作权人还应提交著作权人及创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著作权人或创作者是单位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的复印件、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创作合同或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职务作品申请登记的,应提交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著作权人或专有使用权人的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的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聘用合同及著作权归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美术作品或摄影作品申请登记的,申请人除按上述情况提交有关材料外,还需提交作品照片两张(不大于3r,可电脑打印),一张贴在“作品登记申请书”左下方空白处,并在上面盖骑缝章,另一张随材料提交。
传统出版业如何避免互联网版权纠葛
数字阅读时代的到来,让人们的阅读习惯从纸媒逐渐转移到了互联网平台。对传统出版行业来说,出版合同是出版权的来源,做好出版合同的审核管理,可以避免著作权法律风险,否则容易陷入互联网版权纠葛。
超出合同有效期出版构成侵权
【案例】2003年,盛某与A出版社就涉案作品签订《图书出版合同》。双方约定:合同有效期内,盛某授予A出版社在中国以图书形式出版盛某作品中文文本的专有使用权(含信息网络传播权)。盛某全权委托A出版社办理该作品的版权转让事宜。双方约定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2008年,《图书出版合同》到期,A出版社与盛某未签订新的出版合同,但仍通过某电子商务网站销售电子版图书,并获得相应的分成。法院认为,A出版社在合同到期后仍通过网站销售电子版图书,构成侵权。
【分析】出版者的权利是我国著作权法中的邻接权,以区别于作者享有的著作权。它依托于作者的著作权,又独立于作者的权利之外。作者创作作品是产生出版者权利的前提,一旦获得作者的专有出版权的授权,该项权利可单独受到法律的保护,他人不得出版该作品。但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出版者的权利来源于作者的授权,因此出版者与作者签订的授权合同,是出版者权利的全部来源。超出合同范围的使用,构成侵权。出版者应当做好合同的管理工作,保证其专有出版权在合同有效期限内。
仅获得普通许可不能单独起诉
【案例】2005年,杨某与B出版社签订《图书出版合同》,约定在合同有效期内,杨某将其作品的专有出版权授予B出版社。B出版社在此有效期内有权将著作稿以各种形式出版,合同还约定杨某同意并授权B出版社出版、发行合同所涉作品的电子版,并授权B出版社许可第三方出版、发行所涉作品的电子版。合同有效期内,B出版社因某数字图书馆侵权将其告上法院。法院认为,图书出版合同并未约定B出版社获得了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独占许可,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就侵权行为提起诉讼,驳回了起诉。
【分析】起诉的原告应当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合同,B出版社获得的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普通许可。只有在获得独占许可的情况下,才能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就侵权行为提起诉讼;如果B出版社获得排他许可,则可以与著作权人共同起诉,也可以在著作权人不起诉的情况下,自行提起诉讼。本案中,B出版社仅获得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普通许可,必须经权利人明确授权,才能提起诉讼。对出版社来说,取得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是何种形式的许可,应当认真审查,如果一开始签订的是普通许可协议,可以通过补充协议等形式,明确出版社可以单独维权的权利。
获得专有出版权并不当然获得信息网络传播权
【案例】2006年,张某与C出版社签订《图书出版合同》,约定:张某授予C出版社在合同有效期内,在中国大陆以图书形式出版发行其作品中外文本的专有使用权;C出版社一次性付酬一万元;张某不同意C出版社在互联网上发表上述作品;合同有效期至2007年12月30日。2007年6月8日,C出版社与某网络公司签订数字图书合作协议,授权网络公司以电子和网络形式向用户提供包括张某图书在内的合作图书的发行/借阅/展示等各项服务,包括信息网络传播权,制作、复制和销售电子出版物等。张某起诉某网络公司侵权。法院认为C出版社获得的是涉案图书的专有出版权,并未获得信息网络传播权,所以对网络公司辩称获得出版社的授权不予采信。
【分析】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指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表演或者录音录像制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表演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信息网络传播权与专有出版权是两项不同的权利,前者是作者的权利,后者是出版者的权利。获得专有出版权,并不意味着当然获得信息网络传播权。只有在作者明确将信息网络传播权授予出版社时,出版社才可以行使信息网络传播权。本案中,尽管作者并没有起诉出版社,但也给出版社敲响了警钟,出版社超出合同授权范围许可第三方使用可能构成侵权,而第三方亦可以因出版社的相关行为追究合同责任。
版权又可以叫做著作权,他是对创作的文学艺术,还有科学技术作品的所有权拥有,通过相关部门进行注册登记之后,享有民事权利,属于无形财产的情况下,如果受到侵犯,也可以主张维权,通过小编分享知识,让您了解,西安版权登记小知识:如何进行版权登记。
版权登记小知识:如何进行版权登记维权、举证维护作者、著作权人或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有助于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著作权纠纷,并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交易、融资交易有利于作品、软件的许可、转让,有利于作品、软件的传播和经济价值的实现;质押融资质权合同登记市的证明文件。上市、无形资产公司上市无形资产证明;个人自我价值的体现,企业创新实力的表现。《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第五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作品,作品登记机关不予登记:1、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2、超过著作权保护期的作品;3、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第六条有下列情况的,作品登记机关应撤销其登记:1、登记后发现有本办法第五条所规定的情况的;2、登记后发现与事实不相符的;3、申请人申请撤销原作品登记的;4、登记后发现是重复登记的。
◆《著作权法》第五条本法不适用于:(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二)时事新闻;(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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