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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著作权客体?
作者:陕西满瑞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10-28 08:42:42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知识产权对于企业、对于个人来说变得是越来越重要的,其中知识产权包括商标、专利与版权三方面,而文字作品属于西安版权登记的一种,同样会存在侵权的行为,那么对于英文版权声明之文字作品而言,冒名侵权包含哪些特征呢?下面,跟随一起来看看吧。
英文版权声明之文字作品被冒名侵权,又称署名的冒用,即侵权人滥用姓名权或姓名变更权,通过变更姓名等方式规避法律的行为,将作品--往往是伪劣作品,冒用知名作家或畅销书作者的姓名或署名发表、出版,以获得名誉、牟取不合法经济利益的侵权行为。冒名侵权是近年来著作权领域中的一种新的侵权形态,且有愈演愈烈之势。冒名侵权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法律特征:
1、形式上的合法性。冒名从署名的形式特征上看,似乎没有侵犯其他作者的权利,因为在冒名侵权中,冒名侵权人在特定作品上所署之名为该作者自己通过合法程序登记或变更的姓名。单从姓名权的角度来分析,行为人通过合法程序登记或变更的姓名、或取得他人的姓名使用权的行为是合法的。如从署名权的形式来看,行为人(作者或著作权人)使用自己通过合法程序登记或变更的姓名发表作品,也具有形式上的合法性。它与未经他人许可,擅自以他人的名义发表、复制、销售作品的署名盗用行为有根本的不同。
2、主观上的故意性。冒名侵权人通过合法程序登记或变更自己的姓名、取得他人的姓名使用权的真正目的,不在于正当地行使自己的姓名权或姓名变更权,而往往是为利用名人效应,套用知名作家的署名这一搭便车行为以牟取不法经济利益和特定社会地位,达到挤占作品市场的非法目的。
3、侵权对象的特定性。冒名侵权的对象无一例外地为知名作家、知名作家或者畅销书作家(以下简称知名作家)的署名。这是因为知名作家的署名具有一般作者的署名所不具有的社会声誉和市场影响力,只有采取冒用知名作家的署名发表、复制、销售作品,才能给侵权人带来更大的经济利益,谋取自己不能用正常手段和程序获得的非法利益与社会地位。
4、行为上的隐蔽性。与盗用他人署名、姓名混同、挂名、将合作作品作为单独作品署名等侵权行为相比较,冒名侵权人采取的侵权手段一般具有相当的隐蔽性。
软件著作权转让流程是怎样的呢?
软件著作权转让需要一定的流程,下面小编就来给大家进行相关的介绍,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一、软件著作权转让的流程
1、申办人自行办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或专有合同
2、申办人提交的内容文件自己保存一份,方便在补正程序中保持资料内容一致
3、办理软件著作权转让或专有合同可以选在登记大厅办理也可以选在快递或挂号信号寄到中国软件著作权登记部
4、在线打印申请表,不要自行更改表格格式
5、表格内信息栏地址请注意准确填写,是之后邮寄证书或其他资料的地址
6、如果著作权人是企业法人,需要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证书的正副本,加盖企业公章
7、如果著作权人是自然人,需要提交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同时还有非职务开发保证书或非职务开发证明(网上下载)
8、如果著作权人是外国自然人,需要提交护照复印件以及护照的中文译本,译本需要由翻译人员的签名盖章。
二、软件著作权转让登记要提交哪些材料?
申请软件著作权变更时,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变更或补充登记申请表、原登记证书或证明的复印件、申请人身份证明、变更或补充的证明文件各一式一份,材料如下:
1、《软件登记事项变更或补充申请》;
2、企业法人单位申请软件著作权变更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并需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申请软件著作权变更的,提交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
3、原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证明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4、软件著作权变更证明文件(1)软件名称变更的,应当提交《软件名称变更说明》;(2)自然人姓名变更的,应当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原件;(3)法人名称变更的,应当出具注册机关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原件;
三、软件著作权转让登记注意事项
1、著作权所有材料在提交纸质档时,不能手写,必须A4纸单面黑白打印;
2、所有材料无需装订;
3、申请表中的主要功能和技术特点一页不需填写。
4、软件转让前未进行登记还须提供源代码、说明书,申请表中的主要功能和技术特点也须填写。软件著作权转让时间所谓软件著作权转让,即申请人以受让的形式获得该软件著作权,具体办理类似新申请。
受让取得软件著作权的,应当提交软件著作权转让协议;办理转让的同时还需要先查询,查询10个工作日,发放证书30个工作日,不包含补正期限。
很多人都知道,西安版权登记对于广大的创作者来说是一个保护自己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有效措施,但对于版权登记做了有什么用,更为具体的内容却并不了解。下面就由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番。版权登记做了有什么用?
1.版权登记的作用首先是明确版权的所有者是谁,从而保障作者或者作品的其他著作人与该作品有关的合法权益,例如当你的作品遭受抄袭时,版权登记就能证明该作者的所有权归谁。
2.版权登记有利于作品和软件的许可和转让,也有利于作品和软件的传播及其经济价值的实现。
3.可以保护著作人的合法权益可以抵押,入股或通过其他商业模式获利。
4.版权登记的作品实现属于自愿登记,作品不管是有还是没有登记,作者或者作品的其他著作人是依法取得著作权的不会受到任何影响。
5.版权登记是作者或者作品的著作人允许可以使用我平和版权转让的法律依据。
6.可获得政策优惠或补贴。版权登记相关问题:
1.全部作品都可以申请版权登记吗?有时候有些创作者会有这样的疑问,是不是全部做作品都可以申请版权登记,其实并不是这样的,如果有以下这些情况,作品登记机关是不予登记的;1、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2、超过著作权保护期的作品;3、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2.申请了版权登记一般多久时间可以下证?一般个人或者机构亲自去大厅办理版权申请的下证时间为40-50个工作日,时间主要花费在资料整理、流程等方面上,如果是通过专业版权登记代理机构办理,最快可以3-5个工作日完成办理下证,并且在时间的选择上还有10个工作日、15个工作日、20个工作日、25个工作日、30个工作日等。最后再提醒各位,版权登记非常重要,如果不想你的作品遭受他人的侵权,请依法到相关部门对自己的作品办理登记。
“著作权”的概念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著作权既包括对作品享有的著作权,也包括对作品之外的劳动成果所享有的邻接权。本文所使用的“著作权”为狭义概念,仅限于对作品的著作权。作品作为著作权法律关系中权利与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也就是著作权客体。
什么是著作权客体?著作权客体,即我国《著作权法》所规定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著作权客体作品的构成要件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应当满足三项要件:
1)作品产生于文学、艺术和科学等的领域内;
2)作品应当是人类智力创作成果的体现,纯粹自然的产物不能构成作品;
3)作品应当具有独创性,独创性强调独立创作完成,体现作者的选择和判断以及达到一定的创作高度,其中的智力成分不能过于微不足道;
4)作品应当可被复制,复制的前提是作品须以一定的外在形式被固定下来,并能被外界所感知。著作权客体作品的种类有哪些?根据我国《著作权法》,作品主要包括以下九个类别。
1)文字作品文字作品,即小说、诗词、散文、论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文字作品不限于文学作品,产品说明书、以符号和数字等形式表现的作品,若满足作品的构成要件,亦可归于文字作品,但音乐的词曲不属于文字作品。
2)口述作品口述作品,指的是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创作口述作品与以口头形式表演作品不同,对于前者而言,作品是在口述过程中被逐渐创作出来的,而后者则是对已有作品的表演。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音乐作品,即歌曲、交响乐等能够演唱或者演奏的带词或者不带词的作品。戏剧作品,是描话剧、歌居、地方戏等供舞台演出的作品。曲艺作品,是指相声,快书、大鼓、评书等以说唱为主要形式表演的作品。舞蹈作品,是指通过连续的动作、姿势、表情等表现思情感的作品。杂技艺术作品,是指杂技、魔术、马戏等通过形体动作和技巧表现的作品。需要注意的是,这些作品不同于对这些作品的表演。例如,舞蹈作品指的是对舞蹈动作的设计,而非舞台上的表演。
4)美术、建筑作品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建筑作品,是指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形式表现的有审美意义的作品。在确定美术、建筑作品的保护范围时,应排除美感与实用功能无法分离的部分。
5)摄影作品摄影作品,是指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者其他介质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摄影作品的独创性主要体现在对拍摄场景的布局以及对拍摄对象、拍摄角度、曝光度的选择等方面。
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与摄影作品不同,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特点在于画面的连续性。
7)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图形作品,是指为施工、生产绘制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以及反映地理现象、说明事物原理或者结构的地图、示意图等作品。模型作品,是指为展示、试验或者观测等用途,根据物体的形状和结构,按照一定比例制成的立体作品。与美术作品不同,图形作品与模型作品虽也具有一定美感,但主要功能是实用性的。
8)计算机软件计算机软件,主要指的是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其中,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可以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指令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同一计算机程序的源程序和目标程序为同一作品。文档,是指用来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规格、开发情况、测试结果及使用方法的文字资料和图表等,如程序设计说明书、流程图、用户手册等。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其他尚未在现行《著作权法》中类型化的作品,也可能获得保护,前提是须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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