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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登记重要性有哪些?
作者:陕西满瑞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11-12 08:20:31
著作权是依法享有的权利,作为知识产权的一份子,涉及范围广。因此著作权登记无论是对个人还是企业都有着重要作用,那么这个重要性体现有哪些呢?赶紧阅读本文吧!
1、获得法律认可保护国家支持和保护原创作品,作品在经过登记后,可以获取权威版权证书,即可从法律层面充分保护权利人的智慧成果,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侵犯。
2、利于版权作品交易作者在进行版权贸易、版权转让、版权许可等活动时,需要版权证明文件来方便与另一方签订合同,促进版权作品更好地转化和利用,实现传播和经济价值。
3、掌握维权举证材料西安版权登记可以维护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版权证书能直接获取著作权归属的证据,当产生纠纷时,在司法诉讼时作为权利的证明。
4、提高企业资质的筹码版权是一种知识产权,是企业创新实力的表现,能增强企业市场的有效竞争力。同时,还是进行企业无形资产评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的重要支撑条件。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知识产权市场前景也越来越好。今天,小编通过不予西安版权登记的情况有哪些这个问题带来了以下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各位读者朋友有所帮助。
作品登记机关不予版权登记的情况,版权登记也叫作品的登记,版权登记涉及著作权法第三条所列的作品,如文字作品、口述作品、美术摄影作品、影视作品、音乐作品,录像作品、工程和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等。版权登记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那么作品登记机关不予版权登记的情况有哪些?
一、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二、超过著作权保护期的作品
三、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怎么进行软件著作权转让
一、怎么进行软件著作权的转让
1、申请人可以自己办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或专有合同登记,也可以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登记。
2、申请人应当将所提交的申请文件留存一份,便于在补正程序中保持文件内容的一致。
3、办理软件著作权转让或专有合同登记可到登记大厅现场办理,也可使用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邮寄到中国软件著作权登记部。
4、申请表应当在线打印,请勿擅自更改表格格式;申请文件都应当按规定签章,签章应当与申请表中填写的姓名或者名称完全一致。
5、申请人或代理人信息栏内的详细地址,请务必填写准确的实际联系地址,以便我中心邮寄证书或其它书面邮件。
6、著作权人为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的应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并需加盖单位公章;
7、著作权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并需提交非职务开发保证书或非职务开发证明。(下载《非职务开发证明》《非职务开发保证书》)。
8、著作权人为外国自然人的,应提交护照复印件,及护照复印件的中文译本,并需翻译者签章。
二、软件著作权转让必须登记吗
软件转让合同可以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软件登记机构登记(国家版权局主管全国软件著作权登记管理工作,国家版权局认定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为软件登记机构。经国家版权局批准,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可以在地方设立软件登记办事机构),强调的是自愿登记原则。
该规定的合理性表现在:1、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体现了国家对私权的尊重;另外从实际情况看,国家进行了几次的机构改革,原来的软件转让合同登记管理机构已几经转换;2、减轻了政府相关部门的负担,符合入世后政府职能转变的大的趋势;3、避免了司法部门在审理案件时因为软件转让合同是否生效而产生的分歧,有利于法制的统一。
合作作品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参与创作的人共同构思、分析、讨论、论证和修改而最终完成的作品。根据《著作权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一般认为,创作一个合作作品需要合作作者之间的合意,如果一方未经对方同意,就将对方的作品合入自己的作品,或者对对方的作品进行一定的修改、补充后就认为是该作品的合作作者,这种情况,不仅不能成为该作品的合作作者,还侵犯了该作品的著作权。合作作品的作者必须是参加创作的人,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品的作者。所谓“参加创作”,是指对作品的思想观点、表达形式付出了创造性的智力劳动,或者构思策划,或者执笔操作,如果没有对作品付出创造性的劳动,就不能成为合作作者。我国的合作作品主要分为两种类型:一是可以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二是不能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是指合作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使用,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的作品。不能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是指合作作者虽有各自的创作,但在作品中已融为一体,区分不出作品的某个部分是哪个合作作者写的。例如,四个合作作者共同构思作品的形式、内容、情节、结构等,然后分头执笔而成的作品。这类作品只存在一个合作作品的整体的著作权。
合作作品的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其权利的分配和行使,可以由合作作者协议确定。如果没有协议,或者协议没有约定的权利,则由合作作者共同行使。这里所说的“对合作作品的共同行使”,是指合作作者对著作权的行使,需要由全体合作作者协商一致,未经协商一致,各合作作者无权单独行使合作作品的著作权。同时,某一合作作者也不能滥用自己的权利,无正当理由阻止其他合作作者行使著作权,影响作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发挥。对此,《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合作作者对著作权的行使如果不能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阻止他方行使。”另外,许可他人使用而获得的报酬,由合作人按协议分配,没有协议或者协议不成的按同等份额分配。值得注意的是,合作作者之一死亡后,如果其所享有的著作权无人继承,且无人受遗赠的,那么,他所享有的那部分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由合作作者享有,而人身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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