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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的免责声明有法律效力吗?

作者:陕西满瑞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11-13 08:22:28

著作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著作权具有专属性,是不容侵犯的,我国有著作权法对著作权进行保护,那么侵犯个人著作权如何规定的?

侵犯个人著作权严不严重依据侵犯的情节而定,如果侵犯情节严重的,可以追究侵权者的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和财产权有什么区别著作权也称为版权,是指作者和其他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权利人享有的个人权利和财产权的总称。著作权的保护主要包括著作权的基本原则、主体保护、客体保护、内容保护、期限保护以及相关的侵权法律责任。基本原则:

1.“国民待遇”原则。也就是说,缔约国将其他缔约国的文学、科学和艺术作品作为本国国民的作品加以保护。这一原则几乎在双边和多边协定中得到普遍采纳。

2.一个缔约国给予其他缔约国的作品“原产国的待遇”,也就是说,它给予这些作品相当于作者或作品的出版所给予的版权保护。这一原则已经在一些泛美公约中得到应用。

3.一个缔约国对其他缔约国的作品给予“第三国待遇”,即甲国给予乙国作品丙国作品享有的版权待遇。根据这一原则,所有缔约国国民的作品都享有同样的版权保护。主题:著作权保护分为一般主体和特殊主体:著作权主体一般是作者,即直接创作作品的人。

1.公民。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作者依法可以成为著作权的主体;

2.法人。由法人主持、代表法人意志创作、由法人承担的作品,由法人视为作者;

3.非法人单位由非法人单位主持,代表非法人单位的意志,承担非法人单位的责任。非法人单位被视为作者;

4.外国人。作品首次在中国出版的外国人,依法享受著作权优惠;

5.(1)接受已故作家留下的作品;(2)古籍中无作者或作者不清;(3)将一些作品国有化;(4)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变更或终止后,在保护期内没有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承担其权利和义务。在特殊情况下,合作作品、编辑作品、专业作品、委托作品、演绎作品、电影作品以及通过类似电影制作方法创作的作品需要由法律确定。

对象:1.书面作品。书面作品是指以语言或其他相当于语言的符号的形式表达作者感情和思想的作品。第二,口头作品。口头作品是指用口头语言创作的,不受任何物质载体固定的作品,如演讲、讲座、法庭辩论、演讲、布道等。音乐、戏剧、民间艺术、舞蹈、杂技艺术作品1件。音乐作品:音乐作品,是指可以用旋律节奏和声演唱或演奏,用乐谱或歌词表达作者思想的作品,如民歌、流行歌曲、交响乐、弦乐、爵士乐、打击乐等。

2.戏剧和曲艺作品:戏剧作品不是指完整的戏剧,而是指表演戏剧的剧本。伯尔尼公约也将戏剧作品定义为剧本。

3.舞蹈作品:舞蹈作品是指舞蹈的动作设计和程序安排,可以用文字或其他方式记录下来。

4.杂技艺术作品:根据《二+法实施条例》,杂技艺术作品是指杂技、魔术、马戏等以身体动作和技巧表现的作品,具体表现为驾驶技术、蹬踏技术、手技、托举技术、走绳、空中飞人和民间杂耍等形式。

做外观专利后还要做西安版权登记吗?答:版权是指产品外观是你创作的,外观专利是保护你的创作的产品不被别人盗版用,性质不一样。外观专利的保护力度和赔偿力度比版权的大,所以做外观专利后还要做版权登记。知识扩展:申请外观专利必须注意的十点:

一、相似外观,合案申请。类似外观设计,最好结合案例申请。当被授权专利被授权时,类似的多个类似设计所得到的保护强度和被授权的设计分一样。类似的外观设计分案申请,可能被认为属于外观设计相同的外观设计,只能提交其中一项,否则两项专利申请将被驳回。

二、升级,拉远。产品升级不一定要求重新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如果新产品的外观与原专利外观相差不大,它仍然属于原专利权保护范围。由于缺乏创新点而未能得到批准提交新的申请,即使是侥幸授权,维权阶段也有可能因与原专利相比没有明显区别而被他人无效。如果产品在升级过程中只有零件的外形发生变化,则该零件可单独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由于是独立部件,其外形上的变化足以与现有设计区分开来。

三、部件应用,优于整体。如果专利产品是由多个零件组合而成,在申请者预算允许的情况下,将整机拆分为具有授权前景的多个零件,分别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将是较好的选择。

四、寻找创新点,寻找最小单元。申请者提供的一种产品可能包含多个创新点,为了节省成本,申请人可以将整个产品作为专利申请。多项创新点的存在,使得专利容易被规避。提出提出创新点,单个创新点分别申请一项专利,形成多项专利布局。

五、设计要点,尽量简略。将形状、颜色和图案写成设计要点的专利,几乎是在声明:我只是想要这种外观设计得到授权,而不打算维权。写得越多,专利保护范围就越小,越容易被规避。

六、造型创新,应用形状。如果产品形状、图案或者它的组合以及颜色与形状、图案的组合都有创新,可以将产品在造型上的创新单独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因为产品的颜色和图案容易改变,对产品外观有较大影响,所以申请形状外观设计非色彩、图案专利,可以争取更大的专利权保护。

七、如果没有必要,就不用颜色。在能够得到许可的情况下,在外观设计说明书中避免请求色彩保护。一些申请者认为,请求保护色彩可以使专利更贴近自己的产品,有更好的保护效果。实际上,一旦这样做了,其他人可能会简单地改变产品的颜色来规避专利。

八、产品不动,外观领先。在对外宣传时,在发布产品之前,应先申请专利,否则可能因先期销售而使专利成为现有技术,最终无效或因已有技术理由而导致诉讼败诉。根据专利代理律师的说法,当专利权人询问案件的前景时,专利拥有者拿着被怀疑侵权的产品和专利证书,他们首先要了解的问题是:专利申请日前是否在国外进行过销售?这个问题对于外观设计专利来说尤其致命。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普遍涉及内部结构,举证难度较大,但外观设计专利通常采用网页图片记录(如淘宝销售记录)。

九、外观版权,交叉申请。许多申请者认为,产品的外观已经得到了版权注册的保护,不再需要再次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实际上,后者的保护力度和赔偿力度要大得多。单靠版权维权,权利人得到的补偿费用可能低于侵权者获得的利润,导致侵权人铤而走险继续侵权,或者赔偿金额不足以平衡权利人维权支出(时间、金钱、精力),打击权利人的维权积极性,甚至放弃维权。因此只有版权,不能达到强有力的保护效果,建议外观设计专利与版权登记同时申请。十、专业事情,找专业人。尽管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相比,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技术含量低,授权也更容易。但是,授权并非专利的最终目的,后续的使用权利和维权过程是专利向实用价值转化的关键。因此,专利代理机构应以切实有效的保护专利权人为基本原则,充分挖掘专利创新。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的对象是计算机软件,即计算机程序及其相关文件。计算机程序指的是为得到某种结果而使用计算机执行的某种代码指令或者能够被转化成代码指令的某种序列。如今的时代已经是互联网时代了,人们使用电脑上网使用软件已经变得非常频繁,但是或许许多人都不清楚自己所使用的计算机软件其实也是受法律保护的,这就是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那么软件著作权具体保护的是什么内容呢?请阅读下文了解。

一、计算机系统软件著作权保护的对象是什么?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的对象是计算机软件,即计算机程序及其相关文件。计算机程序指的是为得到某种结果而使用计算机执行的某种代码指令或者能够被转化成代码指令的某种序列。文档指的是用来描述程序的内容、设计、组成、开发情况、功能规格、使用方法及测试结果的相关文字资料和图表等。软件著作权的保护不包括在软件开发中使用的思想、过程、操作方法或数学概念。

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一)软件著作人身权1.发表权,即决定是否要将软件公布的权利;2.署名权,即开发者的身份、软件的署名权;3.修改权,拥有对软件进行增补删减,或者改变软件任意指令顺序的权利。(二)软件著作财产权1.专有使用权。具体而言,它包括:(1)复制权,即。制作一份或多份软件的权利;(2)发行权,即。(3)出租权,即向他人支付暂时使用该软件的费用的权利,但该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对象;(4)在互联网上发布信息的权利,即以有线或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的权利;(5)翻译权,将原始软件的自然语言任意转换的权利;(6)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专有使用权。2.使用技术许可权,软件著作权享有许可他人使用自己所开发的软件并能够向其索要经济报酬的权利。在许可他人使用软件时,应当签订相应的合同。使用技术许可可以分为专有许可或非专有许可。未订立合同或者合同中未明确规定专有许可的,许可权视为非专有。3.转让权,软件著作权人享有将软件中的部分技术或整个技术转让给他人并以此获得报酬的权利,在进行软件著作权转让时,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的是软件本身,并不延及在开发软件时软件著作人所使用的思想、方法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同样也包括了两个方面,即著作人身权与著作财产权,两者的保护内容同样也不同。希望带来的这一边内容,能够帮助各位提升软件著作权的理论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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