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必要性是什么?

陕西省版权登记中心_西安著作权登记

联系我们CONTACT US

陕西满瑞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经理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新闻中心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必要性是什么?

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必要性是什么?

作者:陕西满瑞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10-27 08:58:56

著作权自动取得的条件是什么

一、著作权自动取得的条件是什么

著作权自动取得的条件如下:《著作权法》第二条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著作权法》第三条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四)美术、建筑作品(五)摄影作品(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二、软件著作权申请登记的程序

1、申请登记的软件应当是《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发布以后(1991年5月24日)发表的。2、软件著作权人申请登记时,应先到省版权局购买规定填写的各种登记表,并按要求填写表格。3、按要求提供符合规定的原件鉴别材料。4、按规定交纳登记费。5、初审期限为5个工作日,自收到申请人的全部表格材料之日起计算。6、初审是著作权方面的审查,而不是软件登记的实质审核。

三、软件著作权通过有哪些好处?

1、通过登记机构的定期公告,可以向社会宣传自己的产品。2、在发生软件著作权争议时,《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是主张软件权利的有力武器,同时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保护的前提。3、在进行软件版权贸易时,《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作为权利证明,有利于交易的顺利完成。同时,国家权威部门的认证将使您的软件作品价值倍增。

新闻作品著作权保护原则

我国的《著作权法》中对新闻报道出来的作品的归属与限制等相关问题规定得都比较模糊,因此产生了许多分歧,从而导致著作权纠纷的发生。今天小编就来说说这新闻作品著作权,让大家对它能有更深的认识。跟《著作权法》规定的其他作品一样,新闻作品同样是智力劳动成果,新闻作品著作权的保护既要体现对作者智力劳动和独创性的尊重,同时,新闻作品又有其特殊性,因为国家要最大限度地保障公众知情权,实现媒体的社会责任与功能。因此对新闻作品著作权的保护应遵照以下几个原则。

一、根据不同类型的新闻给予不同保护。因为不同文体的新闻作品的创造性大小不同,所以对不同新闻作品的著作权设定,应根据不同类型而有所变化。如新闻评论,它是作者个人思想、观点与情感直接、与众不同的表现,其他媒体在转载时可以不经原作者允许,但应当向其支付报酬。新闻照片作者也应享有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以及被传播后获得报酬的权利。而类似简讯不宜受《著作权法》保护,但其他类型的消息应受《著作权法》保护,只不过出于新闻传播的需要,应该对作者的专有传播权加以限制。

二、新闻作品原则上应具有著作权。从新闻采访写作的全过程看,新闻作品中凝聚着作者的独创性劳动。当然,不同作者针对同一题材进行采写的新闻作品的智力劳动与创造性有大有小。但是,判断作品“独创性”的标准是“有无”,而非“大小”。所以,新闻作品具备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核心要件,原则上应受《著作权法》保护。

三、作者的专有传播权应适当限制。专有传播权是指新闻作品的作者对其已在新闻媒体上发表的作品享有独占控制权,未经其允许,其他媒体不得转载。报道新闻、传播信息是新闻传播的基本功能,是其他功能实现的前提和基础。因此,笔者建议将新闻转载作品使用问题的内容修改为:“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信息网络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信息网络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向其支付报酬,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作品出处。”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如何查询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这方面的相关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或者能够解决大家的一些疑惑。

根据《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六条:国家版权局认定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为软件登记机构。经国家版权局批准,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可以在地方设立软件登记办事机构。

一、查询人应当第十条软件登记档案查询方式包括:

(一)通过中心网站公告栏查询;

(二)软件登记电子档案查询;

(三)软件登记纸质原始档案查询。

二、按照下述规定办理查询手续:

(一)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查询的,应当填写《查询申请表》,并持身份证件、工作证或单位介绍信办理。软件登记人查询和复印自身登记文件的,还应当提交软件登记证书原件。

(二)司法机关因执行公务查询、复印和借阅登记档案的,承办人应当填写《查询申请表》,持单位介绍信或公函及工作证办理,复印和借阅登记档案的,应当经中心软件登记部负责人、中心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办理。

(三)中心软件登记部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借阅登记档案的,应当填写《借阅档案申请表》,经过软件登记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办理。

三、第十二条查询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查询人应当在档案管理员陪同下在登记大厅查询窗口区域阅览或摘录登记档案。复印纸质原始登记档案和打印电子登记档案应当由档案管理员完成。

(二)查询纸质原始软件登记档案的人员,禁止在档案材料上修改、涂抹、标记等。

(三)查询人违反上述规定的,档案管理人员应当予以制止和纠正;拒不改正的,可以拒绝提供查询;造成损失的,查询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对于符合查询规定的申请,中心应在受理查询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四、查询费支付标准:

(1)计算机信息库查询费:

a、题录库查询:检索登记库中某类软件目录.最近5年信息:每题100元,超过100条,每条加收0.30元;追溯查询(5年前):每题150元,超过100条,每条加收0.50元.

b、文摘库查询:查询某个软件的简介文摘.最近5年信息:每题20元,超过3页,每页加收0.50元.追溯查询(5年前):每题30元,超过3页,每页加收0.50元.

c、著作权概况查询:查询某个软件著作权情况.最近5年信息:每题200元,超过3页,每页加收0.50元.追溯查询(5年前):每题250元,超过3页,每页加收0.50元.

(2)纸介质查询费对指定登记号的档案进行查阅,每件收费2元.如需复印加收复印费.

陕西版权登记根据自愿原则对符合要求的作品进行登记,版权登记有助于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著作权纠纷,并能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接下来小编为大家介绍版权登记申请人需要缴纳哪些费用?

1、著作权登记费;

2、著作权合同登记费;

3、变更或补充登记费;

4、登记证书费;

5、封存保管费;

6、例外交存费;

7、查询费;

8、撤销登记申请费;

9、其他需交纳的费用。


 

上一篇:著作权办理包括哪些费用

下一篇:视频怎么登记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