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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登记版权?
作者:陕西满瑞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12-23 08:36:59
随着计算机的普及,越来越多方便人们日常生活工作的软件出现了随着计算机的普及,越来越多方便人们日常生活工作的软件出现了,软件著作权要是转让出去的话,其拥有者的名字就需要变更,变更软件著作权并不是容易的事情,要准备好相关的资料,签好相关的协议,并且要缴纳一定的费用,那么软件著作权变更费用是多少,以下由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软件著作权变更费用是多少官费:交纳著录项目变更费(200元),应当自提出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代理费用:如果通过专利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代办,收费标准参见中介机构代理费用。
二、什么是软件著作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指软件的开发者或者其他权利人依据有关著作权法律的规定,对于软件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就权利的性质而言,它属于一种民事权利,具备民事权利的共同特征,软件经过登记后,软件著作权人享有发表权、开发者身份权、使用权、使用许可权和获得报酬权。
三、如何办理软件著作权转让1、已登记软件的著作权发生转让、承受、质押、著作权人名称变更的,权利继受方办理西安版权登记,合同当事人办理转让和专有许可合同登记,办理软件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以及变更或补充登记等申请,均需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概况查询,查询结果是办理上述登记申请的文件之一,申请表应当在线打印,请勿擅自更改表格格式。2、文档和源程序的页眉上应当标注该申请软件名称、版本号和页码,并应当与申请表中相应内容完全一致,软件为升级版本的,应在申请表软件基本信息栏中的软件作品说明中,选择修改项并填写修改说明,前期版本已登记的应填写原登记号并提交原证书复印件。3、软件著作权人如果是通过受让方式取得的,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方式有两种:a类--获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即以受让方为申请人填写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b类获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证书即以转让方或受让方为申请人填写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和专有许可合同登记申请表,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并应加盖公章;应提交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
最近有朋友问到关于软件著作权想要登记该如何查询这方面的问题,下面,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接下来大家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1、登录中国版权官方网站;
2、登陆以后在我的账号点击“我要查询”;
3、输入想要查询信息;
4、下载查询申请表,打印申请表,签字盖章;
5、将申请表寄送或交至中国版权保护机构,按照要求,缴纳查询费,即可完成查询的提交;
6、提交后10个工作日前往领取查询结果。
版权即我们所说的原创作者的著作权维权的一个方式,对于很多的创作作品,有很多价值都比较大,当然也就极容易被窃取。想要能在被侵权后能有一些维权的依据凭证,那么进行相关作品登记就非常重要。在哪儿能登记版权,接下来小编为大家整理分享版权服务平台怎么登记版权的知识内容,一起来看看吧!版权服务平台怎么登记版权西安版权登记的作品?
1美术作品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比如网络游戏里的游戏角色、游戏场景、游戏服装等;
2文字作品文字作品是指小说、诗词、散文、论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比如如火如荼的网络小说、微信公众平台等自媒体平台上的原创文章等;
3舞蹈作品舞蹈作品是指通过连续的动作、姿势、表情等表现思想情感的作,比如经典的《红色娘子军》、杨丽萍的《雀之灵》、《月光》、《两棵树》、《云南映像》等舞蹈作品,舞蹈达人自创的独特舞步也可以登记为舞蹈作品,比如迈克尔杰克逊的经典太空舞步等。其他作品还包括计算机软件作品、摄影作品、音乐作品、视听作品、汇编作品等。外国以及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的作品和计算机软件作品只能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进行登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与「版权局」颁发的著作权登记证法律效力完全一样。
著作权登记的意义著作权登记是作品确定权利归属的简易方式以及著作权成立的初步证据,除非有相反证据证明,否则被记载的事实或行为就推定为真实的,包括作品的创作人员、创作时间、发表的时间地点等;
2.经过登记的作品在维权时,如涉嫌侵权人不能提供相反证据,法院和著作权行政执法机关都以著作权登记证确定登记作品的著作权;著作权维权方式请求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处理。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包括国家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和地方著作权管理部门,诸如:国家版权局,各省、市版权局等,当事人可以向当地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投诉,请求处理。向有管辖权的中级以上人民法院起诉。
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必须具备的条件
合理使用必须具备的条件:①使用的作品已经发表;②使用的目的仅限于为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或者为了教学、科学研究、宗教或慈善事业以及公共文化利益的需要;③使用他人作品时,不得侵犯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并且必须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
二、谁享有合作作品的著作权
合作作品,是指两人以上共同创作的作品。按照我国《著作权法》第13条的规定,合作作品包括可以分割使用和不可分割使用的作品这样两种类型。合作作品是产生著作权共有关系的前提,共同创作作品的事实则是确认合作作品和合作作者的前提。通常,确认合作作品应该具备如下一些条件:
1、合作作者之间应有共同创作某一作品的意思表示。文学艺术作品的合作创作,要求作者有共同创作的愿望以及相互合作的明确的意思表示。例如,未经许可为他人创作的乐曲填词形成的就不是合作作品。
2、合作作者必须都参加了创作劳动。我国《著作权法》第13条规定: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根据《著作权法》第13条的规定,合作作品的作者共同享有著作权。其中,无法分割的合作作品之著作权,适用财产共同共有原则,由合作作者共同共有。对著作权的行使,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有约定的依从约定。约定不得违反著作权法,既无规定又无约定的,则按财产共有原则处理。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自己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行使著作权。但是,行使该权利时,不得构成对合作作品整体著作权的侵害。
三、著作权合理使用的情形
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这种情形下使用人的目的只能仅限与个人学习研究,而不能以盈利为目的。
2、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这里的引用,有必要明确写清楚被引用人姓名、作品的名称和出版社以及页码等。
3、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视节目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例如,节目录制过程中,主持人身后的油画被录制。
4、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5、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6、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7、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但也应该要注意是在不侵害著作权人的利益的范围内使用。
8、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这里的复制仅限于是为了保存,不能用于营利,但是著作权归该馆的除外。
9、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10、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11、将已经发表的汉族文字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在国内出版发行,这里要注意出版发行的范围仅限于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
12、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这里的出版也应当不以盈利为目的,且限于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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