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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软件著作权应该准备什么材料
作者:陕西满瑞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12-26 08:41:21
版权登记完全是取决于作者自愿,但是登记的话可以更好地保护我们的知识劳动成果,所以很多人都还是会进行登记。当然为了后期作者能够行驶自己的著作权利,作者需要了解一下版权登记的相关内容,小编为大家整理中国版权登记的过程和意义有哪些?的内容,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版权办理的流程一般是:申请人提交登记申请材料、登记机构核查接收材料、通知缴费、申请人缴纳登记费用、登记机构受理申请、审查、制作发放登记证、公告。
一些作品的版权登记的办理,因为其流程比较繁琐所以建议大家选择专门的代理公司去办理,因为专门的代理公司会提供一站式的版权登记服务,而且有专门的版权顾问,对版权登记流程及一些注意事项都比较了解,版权登记办理起来会比较顺利。
除了上述内容,我们在进行版权登记过程中要注意的,在我们办理版权登记的时候,还要注意,版权登记的申请需要向版权保护中心提交相关证明资料的,为此版权登记应提交的材料及要求主要有:
按要求填写完整的作品西安版权登记申请表;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权利归属证明;作品的样本(可以提交纸介质或者电子介质作品样本);作品说明书(请从创作意图、创作过程、独创性三方面写,并要作者签字);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时,代理人应提交申请人的授权书;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版权登记所需时间是比较短的,一般提交申请后,在30条左右就可以得到相关的通知,一般在办理版权登记的时候,我们还需要向版权保护中心提交一定的费用,版权登记的费用一般是按照字数计算,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登记一万字以上是300元。如果委托代理机构的则还需要缴纳一定的代理费用。
申请软件著作权我应该准备什么材料?软件西安版权登记应用材料:
1.填写申请表。
2.材料的识别。软件著作权登记认证材料包括程序和文档的认证材料。程序和文件的标识材料应由源程序和任何种类文件前后连续30页组成。如果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整个程序和文件少于60页,应提交整个源程序和文件。除了在某些情况下,程序每页不少于50行,文档每页不少于30行。
3.证明文件。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人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若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中的软件且著作权属于书面合同或项目任务书,应提交合同或项目任务书;经原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在原软件上开发的软件处理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应提交原著作权人的许可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如果申请人是该权利的继承人、受让人或继承人,申请人应提交该权利的继承、让与或继承证明。
软件著作权申请登记的过程:
1.填写软件基本信息采集表;
2.提供部分源程序(电子版):您提供部分软件word电子版的源程序(前2000行和后2000行,共4000行,一页是软件退出部分代码);
3.提供手册(电子版):根据软件的不同类型,需要提供word版本的软件操作手册或软件设计手册;
4.提交供审查;
5.版权中心评审:初步评审通过后,将进行31-35个工作日的评审,评审结果将在45-50天左右公布;
7.公告和认证。软件著作权申请,应提供哪些材料?
简而言之,需要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果要求代理机构提供委托书,就必须提供源代码程序和规范文件。下面是一个详细的过程:
1.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应提交在线填写的打印申请表。请勿擅自复制、下载或更改表格格式。签名应该是原件。
2、软件(程序、文件)标识材料一般保证金:源程序和文件在提交前后应连续提交30页,小于60页的应全部提交;异常保证金:请按照《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方式之一提交软件身份证明材料。注:如果申请人在源程序和文件的标题上标注了所申请的软件的名称和版本号,则应与申请表中的相应内容完全一致,页码应标注在右上角。源程序的每一页不应少于50行,程序的最后一页应为一页,文档的每一页不应少于30行,但有图片的除外。
3.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包括:申请人、代理人和联系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和权属证明文件等。(1)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登记如申请委托,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表应载明委托事项、委托权限范围、委托期限等。
俗话就书籍是人类知识的粮食,阅读书籍对一个人的知识增长是非常有帮助的,而书籍是有著作权的,著作权的保护对创作人是非常重要的,可以确保创作出更好的作品,那么,版权法之图书的著作权归属是怎么确定的,你知道吗?下面,跟随来看看答案吧。
版权法之图书的著作权归属,依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归属的规定是比较复杂的,有很多不同的情况,例如公民个人创作的,一般由创作人所有。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二条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三条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我国著作权法保护原创性作品的合法权益,但并不是所有的原创性作品都受保护,只因这些作品虽然具备原创性,但并不能称之为知识产权,不是私人的,也不是法人的,而是具备公共性质。对于在作品上的权利,英家称之为版权,而在我国则叫做著作权。我国法律对著作权的保护包括了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同时也规定了一定的保护期限,下面就给大家说说在数字千年版权法中不受著作权保护的对象有哪些?在数字千年版权法中不受著作权保护的对象有哪些?
1、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著作权法》第四条规定,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护。其中“依法”,是指依据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第八章广播影视作品著作权法律的规定;其中的“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即含有法律禁止的内容而被政府主管机关明令禁止的作品。此处“禁止”必须作严格理解,作品因内容不当而被传播媒介拒绝采用,不属此列,电影、电视剧未经审查或者审查未通过,也不是被“禁止”,都应受著作权法保护。
2、立法、行政和司法性质的文件。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都不适用著作权法保护。其目的在于使这些作品尽可能广泛地、不受阻碍的传播,以利于公众使用,规范公民的社会行为,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是指通过报纸、期刊、电台、电视台等传播媒介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由于缺乏独创性,并且需要迅速在全世界传播,也不适用著作权法保护。但如果在新闻内容中融进了作者的思想观点或者形象描写,如新闻综述、新闻评论、报告文学等则适用著作权法保护。
3、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及公式。这类作品通常没有创造性特征或只具有社会一般常识性特点,属于人类改造自然、改造社会的共同精神财富,不能为任何人所有,故不适用《著作权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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