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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图形商标登记版权有啥好处?
作者:陕西满瑞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4-01-05 08:54:31
现如今,越来越多的企业申请注册图形商标,但你知道如何保护图形商标的合法权益吗?你会为图形商标登记版权吗?为图形商标登记版权有何好处?商标权保护和版权保护又有何区别?
一、图形商标必须要做版权登记吗?
根据《著作权法》第二条规定:
(1)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2)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
(3)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4)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
所以,图形商标被设计出后,如无其他特殊规定,作者即享有对该图形商标的著作权(版权)。但小编还是建议大家为图形商标登记版权。
因为图形商标的商标权和版权可能会发生冲突,我们需要通过《作品登记证书》来证明自己依法享有对该图形的版权,从而更好的保护我们的商标权不受侵犯。
二、为图形商标登记版权有啥好处?
商标权和版权对图形商标的保护各有优势,如果将二者组合使用,就能实现优势互补。
1、在更省钱的情况下更好的保护商标
为了更好的保护图形商标,商标注册人可以选择在尽可能多的商品或服务分类注册商标,但指定的商品或服务分类越多,费用也越高。而图形商标做版权登记的官费则相对便宜。将图形商标进行版权登记后,如果他人将该图形在你未注册的类别上注册商标,我们就能以“著作权被侵犯”为由,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商标,这比给商标做全类注册更省钱。
2、版权登记的耗时大大短于商标注册
走完版权登记的整个流程大概需要花费1-2个月左右的时间,而商标注册至少也得1年的时间,花费时间较长。
三、商标权保护和版权保护有何区别
1、保护范围不同
商标权的保护范围会受到商品或服务类别的限制,一旦超过指定的商品或服务类别,即使别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和你的相同或近似也是合法的。
版权登记保护的是图形本身(由于文字商标独创性不足,一般很难申请版权登记)。一旦完成版权登记,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该图形就不能被随意使用。2、保护期限不同
商标保护的有效期为10年,到期后需要续展。而著作权保护期一般为50年,但无法续期;西安版权登记成功后,有效期根据申请人主体资格不同,有效期限也不同。
自然人:作者有生之年+死亡后50年,并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企业单位法人:作品首次发表后50年,截止于作品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综上,建议大家在申请注册商标的同时,也为自己的图形商标登记一下版权,让来之不易的商标得到更好的保护。
著作权的使用权包括
一、著作权的使用权包括
(一)人身权
著作人身权是指作者通过创作表现个人风格的作品而依法享有获得名誉、声望和维护作品完整性的权利。该权利由作者终身享有,不可转让、剥夺和限制。作者死后,一般由其继承人或者法定机构予以保护。根据中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人身权包括: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布于众的权利;2、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3、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4、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又称著作精神权利,指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各种与人身相联系或者密不可分而又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
(二)财产权
著作财产权是作者对其作品的自行使用和被他人使用而享有的以物质利益为内容的权利。著作财产权的内容具体包括:
1、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2、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3、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4、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5、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6、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7、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8、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9、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10、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11、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12、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13、以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二、著作权的许可使用与转让的区别
著作权许可使用和著作权转让有着明显的区别。
1、著作权的转让引起著作权权利主体的变更,受让人在转让完成之后成为新的著作权人,他对作品享有相应的财产所有权,他既可以使用它,也可以处分它,并获得相应的收益;而著作权的许可使用并没有这种效力,被许可人因许可使用合同获得的仅仅是在特定条件下使用作品的权利。因此他通常又被称为作品使用者,而不能称为著作权人。他的处分权受到约定条件的严格限制。
2、著作权的转让无所谓期限的问题,即它总是指将著作权或者其部分在整个著作权保护期内让渡给他人。除非有民法上关于民事行为绝对无效或者相对无效的理由,如合同违法、显失公平或重大误解等等,否则著作权的一旦转让出去便是不可逆转的;而著作权的许可使用通常都有一定的时间限制。许可使用期届满而著作权保护期尚有余的话被许可的权利又回归著作权人。
三、著作权的转让需要交纳的税费包括哪些?
如果是个人转让著作权,不属于应征增值税项,按特许权使用所得交纳个人所得税。特许权使用所得计算交纳个税公式,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然后就其余额按比例税率20%征收。转让著作权,为什么不征收增值税,这是国家对知识产权的支持和鼓励,从税收方面给予税收优惠政策,可以看出国家对著作权的重视。
版权信息登记表是在作品版权登记时必备的申请材料之一,需要从版权登记中心或版权局的官网上填写并打印。对于有自行登记经验的申请人来说是很简单的常规操作,但对首次申进行版权登记的申请人来说,还是比较麻烦的事情。下文对版权信息登记表的填写规范进行了简单的整理,有需要可以看看。作品西安版权登记申请表填写规范:
1、作品名称:填写申请作品登记的作品名称,要尽量简短(不得超过20个字)。所有申请材料的作品名称要保持一致。
2、作品类别:根据作品内容,选择填写,原创作品可以不写说明。(计算机软件直接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申请登记)
3、著作权人:个人作品,填写本人姓名。单位作品,填写单位名称,并和身份证明保持一致。署名情况一栏选择填写本人姓名、别名或不署名。署名必须和作品保持一致。
4、作者姓名或名称:个人作品,填写个人真实姓名及情况。单位作品,署名权属于个人的,填写个人情况;署名权属于单位的,填写单位。作品署名一栏填写作品上的署名。
5、作品创作性质:根据创作形式勾选。(除原创作品外,其他演绎作品如原作品在著作权保护期内的应提交授权协议及原作者身份证明复印件)
6、发表状态:根据情况勾选。已发表的,填写首次发表日期和发表国家、城市。
7、权利状况说明:根据情况勾选和说明,对于个人原创作品而言,权利取得方式一般是“原始”。
8、权利拥有状态,如果作品没有授权过给他人使用的话,勾选“全部”;如果作品已经部分授权出去了,就根据实际情况勾选。
9、代理人:填写代理者信息。(应提交委托代理协议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0、申请人签章:申请人是个人的要签字,申请人是单位的要盖章。
11、留存作品样本:指的是你要邮寄给保护中心的作品。
请特别注意留存作品样本一定要填写2份(或以上),一份用于中心留存,另一份要求中心盖章(系列作品打印成册盖骑缝章)寄回给自己,以确保法律效应,这点非常重要!因此这里推荐大家采用打印件的形式。
著作权侵权行为
著作权侵权是指一切违反著作权法侵害著作权人享有的著作人身权、著作财产权的行为。具体有哪些行为属于著作权侵权呢?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5、剽窃他人作品的;
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8、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9、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10、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1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1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13、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14、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15、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16、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17、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18、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19、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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