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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形商标进行版权登记的好处
作者:陕西满瑞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4-01-06 08:55:26
软件著作权的侵权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一、侵权行为。《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30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行为:
1、未经著作权人同意而发表其软件作品的行为;
2、将他人开发的软件当作自己的作品发表的行为;
3、未经合作者同意,将合作开发的软件当作自己单独完成的作品发表的行为;
4、在他人开发的软件上署名或者涂改他人开发的软件后署名的行为;
5、未经软件著作权人或者合法受让者的同意而修改、翻译、注释其软件作品的行为;
6、未经软件著作权人或者其合法受让者的同意而复制或者部分复制其软件作品的行为;
7、未经软件著作权人或者其合法受让者的同意向任何第三方办理其软件的许可使用或者转让事宜行为。
二、法律责任。行为人有上列行为的,应承担下列法律责任:
1、行政责任。由国家软件著作权行政部门给予没收非法所得、罚款等处罚。
2、民事责任。责令其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许可合同或转让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应承担违约责任。软件持有者不知道或者没有合理的依据知道该软件是侵权作品的,其侵权责任由该软件的提供者承担。
3、刑事责任。软件登记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图形作品版权登记量伴随近年知识产权意识的提升有明显上升,尤其是近几年,不少企业在申请商标注册之后,将商标图形同步进行了图形版权登记,以求为企业商标做好长效全类预保护。图形作品一般是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以及你呢狗狗反应地理现象、说明事物原理或结构的地图、示意图等作品。图形标志和图形商标属于著作权中的美术作品。
图形商标版权登记的好处:
1、可将商标在未注册的类别进行预保护,证明标志(商标)的归属权,以免日后因归属权问题导致商标无效。
2、一件作品委托他人设计,或是职务作品的时候,没有版权登记难以证明归属权,无法确定原始权利,给权利人主张权利造成极大的困难。
3、版权登记有利于保障商标权利的稳定,防止只注册商标导致的权利缺失。
4、按照我国《商标法》和《专利法》的相关规定,与他人在先权利相冲突的商标和外观设计专利可以被撤销和无效。所以,如果一件美术作品(如图形)被他人申请注册商标,或者一个图形商标被他人在别的类别上抢注,此时,利用在先权利进行异议或撤销,可能性就比较大。
图形作品版权登记周期:自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后3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需要补正材料的,申请人自接到补正通知书后两个月内完成补正,登记机构自收到符合要求的补正材料后3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
版权的保护周期长达50年,图形作品按照美术类作品进行版权登记后,可以长期保护图形版权,避免商业应用风险。如果你对图形版权登记有任何疑问或需求,可以点击页面右下方“在线咨询”,将有专业人员为您服务。
版权登记有必要吗?版权登记的好处?知识产权里,大家多数把注意力放在商标和专利上,对于版权登记并不上心。甚至很多人会觉得版权登记有必要吗?
一、版权登记的好处1、版权可证明商标的归属权,以免日后因归属权问题导致商标无效。
2、版权一旦登记之后,其他任何人使用必须经过权利人的允许,否则都属于侵权。版权登记证书可作为权利证明,是著作权人启动反盗版维权行动的前提条件。
3、商标申请是按类别的进行注册的,相应的保护也是按类别,您的商标暂时还没有做到全类覆盖,那么版权起到一个很好的辅助保护作用。
4、商标申请周期较长,版权申请周期短,在商标核准前版权证书也可起到一定的防御保护作用。
5、按照我国《商标法》和《专利法》的相关规定,与他人在先权利相冲突的商标和外观设计专利可以被撤销和无效。所以,如果一件美术作品(如图形)被他人申请注册商标,或者一个图形商标被他人在别的类别上抢注,此时,利用版权在先权利进行异议或撤销,可能性就比较大。
著作权保护是否存在地域性?
每个国家对于著作权的规定都略有不同,那么著作权保护是否会因此存在地域性呢?如果存在的话,那么在我国的作品在其他国家就不能受到保护了吗?带着这些疑问,跟小编来阅读本文吧。
一、是否存在地域性?著作权的保护是具有地域性限制的。但为什么著作权的保护具有地域性限制呢?这是因为每个国家的法律不同,总是有一定的差别,在著作权上也不例外。以中美两国为例,我国《著作权法》从1990年开始实施,期间也无太大的改动,其中第20、21条分别规定了著作权的人身权、公民作品的财产权、法人及其他组织的财产权、电影作品等的财产权保护期。而美国的《著作权法》可谓是一波三折,自1790年颁布第一部版权法案来,美国版权法不断修改并且每次的修改在版权大鳄地推动下版权保护期都被延长了。由此可见,不同国家之间对于著作权的保护并非一致。
二、我国的作品,在其他国家便不受版权保护了吗?但事实并非如此,不同国家之间的版权保护可根据其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公约。如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参与的《伯尔尼公约》,根据该公约的“国民待遇”原则,联盟任何一成员国公民的作者,或者在任何一成员国首次发表其作品的作者,其作品在其他成员国应受到保护,此种保护应与各国给予本国国民的作品的保护相同。
这样一来,我国国民在中国发表的作品,在美国同样受到美国版权法的保护,并根据该公约的“独立保护原则”,各国依据本国法律对外国作品予以保护,不受作品来源国版权保护的影响。即我国国民发表的作品即便是在中国失去了版权保护,在美国或该公约任一成员国国家仍然受到版权法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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