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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转让与著作权许可的区别
作者:陕西满瑞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4-01-14 08:06:24
最近有朋友问到关于版权登记的流程是什么这方面的问题,下面,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接下来大家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版权登记的流程是什么
版权登记流程
说明作品登记不是著作权取得的必要手续。作品实行自愿登记。作品无论是否登记,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但版权登记有助于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著作权纠纷,并能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
作品登记机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负责本辖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国家版权局负责外国以及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的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
提交作品——版权委托书——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交费——受理——审查——证书(三十个工作日)。
版权登记方法
可选择自行到版权局登记或者委托版权代理机构办理登记
作者条件必须具有创作能力;须实际进行了创作活动,并创作出了作品。
版权登记所需材料
申请作品登记应当提交的文件包括:身份证明和提供表明作品权利归属的证明(如:封面及版权页的复印件、部分手稿的复印件及照片、样本等)。
其他著作权人还应出示表明著作权人身份的证明(如继承人应出示继承人身份证明;委托作品的委托人应出示委托合同)。
2019版权转让的收费标准版权转让有哪些方式?
1、有偿与无偿著作权的转让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前者如通过买卖或者互易等方式,后者如通过赠与或者遗赠等方式。
2、分别转让与分地域转让著作权中的各种财产权并不是必须全部转让给同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著作权人可以对转让的权利内容进行多种选择。著作权人可以将其享有的出版权、翻译权分别转让给出版社、翻译公司。除此之外,著作权人还可以把不同艺术形式的改编权转让给不同的改编人。
著作权人也可以分地域转让自己的著作权。如其可以将北京地区和广东地区的转播权分别转让给北京某广播电台和广东某广播电台。版权转让流程和所需材料流程申请人提交登记申请材料→登记机构核查接收材料→通知缴费→申请人缴纳登记费用→登记机构受理申请→审查→制作发放登记证书→公告。
所需提交材料申请著作权合同备案应当提交的材料及要求:(1)著作权合同备案申请表。(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3)申请备案的著作权转让或许可使用合同或协议。(4)合同中涉及的作品样本。(5)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时,代理人应提交申请人的授权书。(6)代理人的身份证明。(7)著作权与相关权利归属证明材料。版权转让的收费标准1、登记1年内转让:900元/件。登记3年内转让:1000元/件。登记5年内转让:1100元/件。登记10年内转让:1200元/件。
我们都知道在实际生活中,著作权人依法将自己所有的著作权转让给受让人,双方为此行为协商约定的确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合同经双方签字后产生法律效力,对转让人、受让人均具有约定力。以下由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关于著作权转让与著作权许可的区别的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著作权转让与著作权许可的区别著作权许可使用和著作权转让有着明显的区别。首先,著作权的转让引起著作权权利主体的变更,受让人在转让完成之后成为新的著作权人,他对作品享有相应的财产所有权,他既可以使用它,也可以处分它,并获得相应的收益;而著作权的许可使用并没有这种效力,被许可人因许可使用合同获得的仅仅是在特定条件下使用作品的权利。因此他通常又被称为作品使用者,而不能称为著作权人。他的处分权受到约定条件的严格限制。其次,著作权的转让无所谓期限的问题,即它总是指将著作权或者其部分在整个著作权保护期内让渡给他人。除非有民法上关于民事行为绝对无效或者相对无效的理由,如合同违法、显失公平或重大误解等等,否则著作权的一旦转让出去便是不可逆转的;而著作权的许可使用通常都有一定的时间限制。许可使用期届满而著作权保护期尚有余的话被许可的权利又回归著作权人。
二、著作权许可使用的特征(1)著作权许可使用并不改变著作权的归属。通过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被许可人所获得的仅仅是在一定期间、在约定的范围内、以一定的方式对作品的使用权,著作权仍然全部属于著作权人,不会导致任何权利缺陷。(2)被许可人的权利受制于合同的约定。被许可人不能擅自行使超出约定的权利,同时也只能以约定的方式在约定的地域和期限行使著作权。同时被许可人还不能擅自将自己享有的权利许可他人使用,也不能禁止著作权人将同样权利以完全相同的方式,在相同的地域和期限内许可他人使用,除非被许可人享有的是专有许可权并附有从属许可的权利。(3)被许可人对第三人侵犯自己权益的行为一般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向侵权者提起诉讼,因为被许可人并不是著作权的主体,除非著作权人许可的是专有使用权。
三、著作权许可的类型:
1、普通许可,也可称“一般实施许可”或“非独占性许可”,是指许可方许可被许可方在规定范围内使用作品,同时保留自己在该范围内使用作品以及许可其他人使用该作品的许可方式。
2、排他许可,是指许可方许可被许可方在规定范围内使用作品,同时保留自己在该范围内继续使用该作品的权利,但是不得另行许可其他人使用该作品的许可方式。排他许可的独占程度比普通许可高,比独占许可低。
3、独占许可,是指许可方许可被许可方在约定范围内使用作品,同时在约定许可期内自己也无权行使相关权利,更不得另行许可其他人使用该作品的许可方式。独占许可协议即独占许可合同,是国际许可合同的一种,即在一定的地域和期限内,受让方对受让的技术享有独占的使用权,供方和任何第三方在规定的期限内都不得在该地域使用该种技术制造和销售产品。为此,受让方需向供方支付相当高的使用费和提成费。以上便是小编整理的关于“著作权转让与著作权许可的区别”的相关内容,从上面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在法律上,著作权的转让无所谓期限的问题,即它总是指将著作权或者其部分在整个著作权保护期内让渡给他人。
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力度逐渐加强,知识产权包含的内容也很广泛,像大家所知的版权。今日版权代理要向大家介绍一下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那软件版权权力归属于哪方,如何确定?下面将为您详细解答。
软件著作权的权利归属划分:
(1)独立发展;软件版权属于软件开发者,或者是根据软件开发条件独立完成软件开发,并对软件开发负责的自然人。
(2)合作发展。共同开发软件的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需签订书面合同,约定著作权归属。如果没有书面合同或明确约定的版权归属,则可以分割使用,可以分别对其各自开发的部分享有著作权。
(3)继承与转让。要想继承软件版权,属自然人所有,其死亡后,在保护期内可由继承人继承,继承软件版权以外之一切其他权利,包括人身及财产权。著作权人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在变更或者终止后,其著作权由承担著作权保护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没有能力承担著作权保护义务的,由国家享有。主要有以下三种软件著作权限制:
1.合法复制的软件所有者的权利。(1)根据所用需求将软件安装在计算机等信息处理能力强的设备中;(2)制作备份副本,以防止副本损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他人提供这些备份副本,并有责任在拥有者失去合法副本的所有权时将其销毁;(3)对软件进行必要的修改,使之适合实际的计算机应用环境,或改进其功能、性能;但除非合同中另有约定,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不得将修改后的软件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2.类似软件。软件开发商所开发的软体,因可选择的表现方式有限,与现有软体类似,并不构成对现有软体版权的侵犯。
3.不承担赔偿责任的用法。如果软件持有者不知道或者没有合理的理由认为该软件是侵权的,则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当停止使用、销毁该侵权软件。若复制品使用者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在支付赔偿后可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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