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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的三个特征

作者:陕西满瑞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4-01-17 08:55:10

如何判别著作权,著作权判断标准!

在日常生活中,如何对著作权进行判别?如果两个人在互不认识的情况下,创作了同一作品。那该作品著作权归属该如何判断呢?对于这种问题,小编就来分析一下如何辨别著作权。

1、著作权的特征有三个:(1)须为创造性智力成果,劳动本身不受著作权法保护;(2)能够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能被客观感知的外在表达;(3)须具有独创性。从三个特征中看出,著作权最为重要的就是“独”和“创”。

2、独立性1、独立创作,源于本人。包括两种情形:一是从无到有独立创作;二是以他人已有的作品为基础再创作,且产生的作品与原作品存在可以被客观识别、并非太过细微的差异。

3、创作性指作品达到了一定水准的智力创作高度。理解上注意三点:第一、没有留下智力创造空间的活动不符合“创”的要求。第二、独创性中的“创”不要求达到专利法中的“创造性”高度;第三、独创性中的“创”并不要求具备高度文学和美学价值,但要求智力创造性不能过于微不足道,需要体现出作者独特的智力判断和选择,展示作者的个性并达到一定创作高度要求。

著作权中的个人权利可以转让吗?著作权是一种常见的权利。在实践中,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可以转让吗?这就要求每个人都从法律的规定中去理解,以便知道什么是规定。著作权中的个人权利可以转让。虽然我国的“著作权法”没有明确规定,但从《著作权法实施细则》中可以看出,它只规定了的权利可以转让。事实上,这也表明作品的人身权是不能转让的。人身权、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对称性是什么?也称为个人非财产权。与人不可分割且没有直接经济内容的权利。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人身权的法律特征:

1.人身权是一种排他性的民事权利,它与特定民事主体的人密不可分。正常情况下,个人权利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给他人,即不得买卖、转让、赠与或继承。

其次,人身权是一种没有直接财产内容,也不直接反映一定财产利益的民事权利。因此,个人权利不能用金钱来衡量,而只能用某些概念来评价。但这并不意味着个人权利与财产无关。事实上,人身权与财产权密切相关,财产权往往是财产关系的基础,给权利人带来财产利益。

第三,人格权是一种性的、占主导地位的民事权利。人格权是一种权利,其主体是特定的。除主体外,任何人都是义务人,都有不损害主体人身权的义务。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受到他人非法侵害时,可以依法保护自己或者请求有关机关保护。著作权中的人格权与民法中的人格权的区别2人以上享有的权利分为作品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具体的个人权利有:出版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的完整性。作品的财产权:复制权、表演权、播放权、展览权、发行权、改编权、电影、电视和录像作品的制作权、注释权、编辑权、整理权、允许他人使用作品并从中获得报酬。但是对于这些,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和财产权有什么区别著作权中的个人权利不能继承。

公民的“著作权”是“著作权”人依法在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中享有的权利。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人身权是指:出版版权,即通过出版、表演、放映、录制等方式出版作者的作品。;署名权,即作品的真实姓名、笔名和其他名称;保持作品完整性的权利,是指未经作者同意,任何单位不得增加、删除或者变更原作品。这些权利随着权利作者的死亡而消失,不能继承。

版权人遇到纠纷问题该如何处理?

著作权纠纷,是指著作权人与作品使用人或其他任何第三人,就著作权的行使而发生的争执。著作权纠纷包括著作权侵权纠纷和著作权合同纠纷两大类。前者是指争议各方就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是否承担侵权责任,承担何种责任以及由谁承担等问题而发生的争议。后者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合同的订立,履行过程中发生的问题的争执。

一、和解和解由当事人自行启动,不受司法程序、法官职权的直接约束和支配,现实生活中有些著作权纠纷的争议焦点往往已经有判例予以明确,当事人完全可以根据判例及相关法律的规定达成和解,从而使得解决纠纷的社会成本最小化。

二、调解调解,是指发生纠纷时,在调解组织的主持下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纠纷解决方式。调解组织可以是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部门,也可以是其他社会团体和群众组织。著作权侵权纠纷和合同纠纷都可以通过调解解决。调解协议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性,不能予以强制执行。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不同意按调解协议执行的,调解协议即失去效力,当事人可通过诉讼来解决纠纷。

三、诉讼著作权的诉讼,是指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利用诉讼程序解决著作权纠纷的一种方式。诉讼是我国《著作权法》所规定的解决著作权纠纷的主要方式。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当事人之间调解不成以及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此外,执行仲裁申请的人民法院发现仲裁裁决违法的,有权不予执行,当事人也可以就合同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著作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时效期间的起算日从著作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犯时开始计算。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对于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可以没收违法所得、侵权复制品以及进行违法活动的财物。

四、仲裁仲裁,是指仲裁机构依照一定的仲裁程序对当事人的纠纷进行裁决的纠纷解决方式。著作权的仲裁由著作权仲裁机构进行,主要适用于对著作权合同纠纷的解决,而且在著作权合同中必须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如果没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不能进行仲裁。著作权仲裁机关所作出的仲裁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一方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计算机的普及应用为生活带来了巨大变化,特别是软件的开发应用为大众生活带来了便利。开发了软件之后可以申请软件著作权,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那么,软件著作权有哪些查询方式?

根据《计算机软件陕西版权登记办法》第六条:国家版权局认定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为软件登记机构。经国家版权局批准,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可以在地方设立软件登记办事机构。

一、软件登记档案查询方式包括:

(一)、通过中心网站公告栏查询;

(二)、软件登记电子档案查询;

(三)、软件登记纸质原始档案查询。

二、按照下述规定办理查询手续:

(一)、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查询的,应当填写《查询申请表》,并持身份证件、工作证或单位介绍信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人查询和复印自身登记文件的,还应当提交软件登记证书原件。

(二)、司法机关因执行公务查询、复印和借阅登记档案的,承办人应当填写《查询申请表》,持单位介绍信或公函及工作证办理,复印和借阅登记档案的,应当经中心软件登记部负责人、中心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办理。

(三)、中心软件登记部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借阅登记档案的,应当填写《借阅档案申请表》,经过软件登记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办理。

三、第十二条查询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查询人应当在档案管理员陪同下在登记大厅查询窗口区域阅览或摘录登记档案。复印纸质原始登记档案和打印电子登记档案应当由档案管理员完成。

二)、查询纸质原始软件登记档案的人员,禁止在档案材料上修改、涂抹、标记等。

(三)、查询人违反上述规定的,档案管理人员应当予以制止和纠正;拒不改正的,可以拒绝提供查询;造成损失的,查询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三条对于符合查询规定的申请,中心应在受理查询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四、查询费支付标准:

(1)、计算机信息库查询费:

a、题录库查询:检索登记库中某类软件目录.最近5年信息:每题100元,超过100条,每条加收0.30元;追溯查询(5年前):每题150元,超过100条,每条加收0.50元.b、文摘库查询:查询某个软件的简介文摘.最近5年信息:每题20元,超过3页,每页加收0.50元.追溯查询(5年前):每题30元,超过3页,每页加收0.50元.

c、著作权查询:查询某个软件著作权情况.最近5年信息:每题200元,超过3页,每页加收0.50元.追溯查询(5年前):每题250元,超过3页,每页加收0.50元.(2)、纸介质查询费对指定登记号的档案进行查阅,每件收费2元.如需复印加收复印费.

综上所述,查询方式有三种,通过中心网站查询、通过电子登记档案查询、通过纸质原始档案查询。查询时必须依照相关规定需要在管理人员协助下进行,并且会收取一定的查询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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